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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普及到乡村 深度调研知民情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创建“无诉村屯”工作纪实
作者:罗珩   发布时间:2013-01-22 14:06:23


法官与村民围坐在一起亲切交谈。
    “现在村里大伙的日子越过越好,邻里和睦团结,山林纠纷不再有,这几年也没有离婚的,村风正民情好呢!”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中里乡山花村村支书覃进迭向港北法院的法官说道。说起港北法院在山花村创建 “无诉村屯”的活动,覃支书深有感触,他说,法院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给村里带来了幸福安宁。

  1月17日,港北法院的资深法官、青年干警在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宋峻莹的带领下再次来到中里乡山花村开展“无诉村屯”的创建活动。这是该院从去年11月15日在创建“无诉村屯”以来第6次来到该村开展活动。期间法院派出驻村法官,在村委建立无诉村屯办公室,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调解矛盾纠纷,听取社情民意,强化法院与村民的沟通。

  提升村民法制意识

  法律普及到乡村,首先要提升村干部的法制意识。村干部处在农村工作第一线,直接面对群众和服务群众,是党和国家农村方针政策的具体实施者,因此村干部工作时一定要循章守法。从去年11月份开始,港北法院的法官们在山花村委办公室向当地村干部宣传了婚姻家庭、土地承包、计划生育、劳动争议等有关涉农的法律法规,并解答了村干部提出的法律问题。让村干部进一步了解法律,做法律的明白人,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

  “村里的许多年轻人都外出务工了,落实计生工作较为困难,通常只有等到过年他们回村了才能去动员。”山花村妇女主任廖金厚向港北法院立案庭庭长龙秋莲反映到。龙庭长向她介绍了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不能采取限制村民人身自由、扣押家庭财产为威胁等非法手段收取社会抚养费,更不能乱收费。计生工作在逢年过节时尤其要抓紧,对回村过节的夫妻要认真耐心的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遇到法律上的问题及时向法院咨询。

  覃广昌是山花村的农总,他向港北法院民二庭庭长谭冰说,村里以前的纠纷多为山林纠纷,自从2005年将山林承包分发到户,并明确界限后,山林纠纷就很少了,治安状况也好转许多。由于该村的纠纷隐患主要是山林纠纷,谭庭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向覃广昌介绍了如何依法处理山林纠纷,特别是调处权属纠纷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深入群众知民情

  群众工作千头万绪,要想在家门口就能够定纷止争,就必须了解村里群众的真实情况,创建“无诉村屯”活动才能有的放矢。为此,港北法院的法官干警们深入村中,走访了许多群众,并做好记录。经过几个月的调研发现,山花村的年轻人几乎都外出务工,村中多为老人、儿童,还有少数生活较困难的残疾户、五保户。很多夫妻是一同外出务工,一起打拼,不存在两地分居的情况,家中的孩子也有老人照顾,婚姻家庭普遍和谐美满。“这几年外出务工的年轻人都回村里盖起了楼房,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山花村村委主任覃国龙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针对山花村的情况,港北法院将着重在婚姻家庭、土地承包、计划生育、劳动争议等有关涉农的法规、政策上进行重点宣传,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群众科学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

  开展慰问暖民心

  对于村里的困难户,更是需要关注和帮助。法院组织法官干警深入困难群众家中开展慰问活动,与他们谈心、交心。35岁的覃建源从小就患上了小儿麻痹症,家中有9口人,其他的兄弟姐妹都外出务工了,平时都由父母亲照顾。天有不测风云,6年前他的父亲因病去世,祸不单行,他母亲在前几天因病也撒手人寰了。而2年前,因为病情恶化,覃建源的右腿又被截肢,一连串的不幸让他的生活更加艰难。法官们给覃建源带去了慰问品,了解他的处境后,宋副院长建议村委是否能将村中独身或亲人外出务工的五保户、残疾户等孤寡人员集中供养,重点帮扶。港北法院2012年4名新招录的公务员则到两个留守老人家中,看到年轻人又来探望自己,两位老人感动得泪流满面。

  宋峻莹表示,将把普及法律、法规,讲解国家各项利民政策作为创建“无诉村屯”活动的重要内容,今后将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制教育,形成村民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同时,关爱困难群众、帮扶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更多更好的便民、利民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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