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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自家林 被判缓刑又受罚
发布时间:2011-08-09 09:20: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碧燕)   公民采伐自留山范围内的林木同样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追究。近日,云南省龙陵县龙山镇村民吴美顺未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自留山的林木,被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0年12月,年近六旬的吴美顺认为自留山的林木属于自己所有和管理,可以随意处置。在没有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本人自留山场上的林木,砍成木柴50堆,经现场勘验和鉴定,吴美顺雇佣人共滥伐杂木254株,折活立木蓄积33.7565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美顺违反森林法规,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任意采伐林木33.7565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吴美顺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且砍伐的林木均系本人自留山上的林木,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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