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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中院审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1-08-19 11:07:57
廊坊中院审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由:
保险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11-08-09 15:0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基本案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廊坊市鑫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之间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保险金20729元。上诉人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或发还重审。 来源:
廊坊市中院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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