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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乡镇社区均设执行联络员 执行网络覆盖全县
发布时间:2011-08-17 14:47: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荣辉 张石柱)   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积极破解“执行难”,在当地县委政法委的大力关心支持下,下发了《关于建立协助法院执行基层网络的通知》,根据该文件要求,各乡镇场(社区)均设立了执行联络员,形成了覆盖全县的执行网络。

    为发挥好全县执行联络员协助法院执行的作用,铜鼓法院于今年年初完善了与执行联络员联系的详细要求。规定,执行案件承办人在接收案件后,需执行联络员参与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在3日内应将案件的基本情况、案件承办人信息、法院执行联络电话以及协助要求书面告知被执行住所地的基层组织及各乡镇场(社区)的执行联络员。执行联络员接法院执行联络书面函后,应依据《关于建立协助法院执行基层网络的通知》之规定积极采取工作措施,并将工作情况五日内向案件承办人报告。被执行人住所地执行联络员一旦发现被执行人线索,应立即和案件承办人联系,案件承办人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执行。因案件承办人的原因造成案件未执行,从而导致申请人上访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并在年终目标考评时扣相关责任人2分。对能积极配合协助执行的联络员,按规定给予补贴。有执行联络员参与的案件,执行人员将该案执行案号、执行时间、执行地点具体填表登记,并经执行联络员签名后,交执行局统一保管,此表作为执行联络员结算误工补贴依据。

    今年以来,该院执结了新收的136件案件,其中有71件案件是由执行联络员协助执行完毕的,还有6件执行积案充分发扬执行联络员的作用全部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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