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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化解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将赔偿款送家中
发布时间:2013-02-04 08:53:02


     本网讯(何方瑜)   2月3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冒着寒风,驱车前往该县马当镇,将5000元赔偿款送到因交通事故伤的张文来老人手里,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成功化解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张文来是彭泽县马当镇农民,今年七十六岁。2012年7月,老张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将肇事者朱桂林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朱桂林赔偿老张各项损失19523元。判决生效后,由于朱桂林没有自动兑现该款,老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月2日,彭泽法院受理了老张的执行申请后,承办案件的执行法官了解到老张身体不好,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且双方当事人由于诉讼而积怨颇深。为化解双方矛盾并使老张尽快拿到赔偿款,执行法官决定尽可能促使双方和解结案。立案当天,执行法官就将老张与朱桂林召集到一起进行和解工作。不仅向朱桂林讲解法律规定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拒不履行的后果,也向老张讲解协商解决纠纷及时获得赔偿的有利之处。通过耐心解释,细心开导,老张与朱桂林终于握手言和,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朱桂林在2013年2月3日赔偿老张5000元,余款14523元在6月30前全部付清,并由朱桂林的亲属提供了担保。

    2月3日,朱桂林如约将首笔赔偿款5000元交到彭泽法院。为省去老张奔波法院,执行法官将赔偿款送到老张家中。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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