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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规避执行案
发布时间:2011-08-16 10:37: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涛 魏天红 陈庆芳)   8月15日,申请执行人田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严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湖北省仙桃法院调解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一件规避执行难案得以顺利执结。

    2007年,仙桃人严亮向田虎借款50万元,约定2008年12月1日前偿还,田虎如急需资金解决生产和生活困难,可提前收回借款。2008年5月,田虎因急需资金,要求严亮还款未果,遂诉至法院。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严亮于2009年11月30日前分期偿还田虎借款本息555000元。因严亮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田虎向仙桃法院申请执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严亮还款355000元后便不知所踪,执行被迫中止。

    2011年8月13日,申请执行人田虎向仙桃法院执行局反映在该市通海口镇见到被执行人严亮。14日,仙桃法院执行局即组织在家的执行人员全部出动,50多岁的执行员王定清将欲逃跑的被执行人控制。

    15日下午,在法律的震慑和执行法官的耐心教育下,被执行人严亮与申请执行人田虎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拿到拖欠数年的欠款,申请执行人田虎高兴地说:“感谢执行法官,让“老赖”无处可逃!”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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