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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街招嫖拉客乘机窃财 团伙四被告分获刑
发布时间:2011-08-12 16:11: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妍)   以站街招嫖方式拉客再进行偷钱,如果事主找回来就把事主打跑。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该团伙预谋实施盗窃的行为,被发现后对被害人当场实施暴力,构成抢劫罪,故以抢劫罪以及故意伤害罪判处4名被告人张国双、李艳刚、史振伟、吴艳玲有期徒刑2至5年,并处罚金。

    2010年8月7日凌晨2时许,在朝阳区南磨房村平房区,被告人李艳刚伙同张国权、王爽、张洪宇经预谋后,以站街招嫖的方式将邵某带进暂住地,然后秘密窃取其钱财。

    邵某离开后,发现腰包内少了100多元,于是返回来找那女子理论,被李艳刚等人威胁和殴打。邵某往外一直跑到马路上,后纠集其两个儿子等人在朝阳区潘家园医院路口与张国双、李艳刚、张国权、张洪宇进行互殴。张国双、李艳刚等人持械将邵某及其一个儿子打伤,致其左侧眶内壁骨折,其儿子头部多处钝器伤、右肩胛骨骨折。

    2010年9月27日21时许,李艳刚、史振伟、吴艳玲、张洪宇、王鸿昊(另案处理)经预谋后,在上述地点再次以站街招嫖的方式秘密窃取赵某3000元,被发现后李艳刚等人持械对赵某进行威胁恐吓。

    2010年11月5日,张国双、李艳刚、史振伟、吴艳玲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刑事拘留。

    据了解,被告人分工很明确,女的负责站街拉客,男的负责偷钱、望风,在事主发现少钱后找回来,他们还充当打手负责打架。

    被告人张国双供述,从2010年4月起,其带着吴艳玲、王爽、张欣等人在潘家园磨房村路边站街拉客,安排在其租住的出租房内进行卖淫,他或者李艳刚则趁机潜入屋内偷嫖客的钱物。所偷的钱按比例分配,其中负责望风的拿10%,余款由搭客小姐和偷钱人对半分。如果被嫖客发现了,就拿木棍、铁棍吓唬对方,不行就打。这些人吃饭由其解决,不收钱。

    朝阳法院认为,李艳刚、吴艳玲、史振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盗窃犯罪,被发现后对被害人当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李艳刚、张国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一并惩处。

    经查,李艳刚、吴艳玲、史振伟等人经预谋实施盗窃行为,被发现后对被害人当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符合转化型抢劫的犯罪特征,均已构成抢劫罪。故判决张国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李艳刚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8000元;史振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6000元;吴艳玲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6000元。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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