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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张歆艺整容官司尘埃落定 医院赔7000元
发布时间:2011-08-09 15:34: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清惠)
曾经主演过《风声传奇》等电视剧的青年演员张歆艺被医院作为整容广告模特进行宣传,为此她以侵权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北京一中院终审判决要求医院赔偿张歆艺7000元损失。
30岁的青年演员张歆艺曾主演过《风声传奇》等多部热播电视剧,在各大网站上,也有过关于她是否曾经整容的讨论,日前,张歆艺本人向法院起诉称:作为一名声名鹤起的演艺新星,她在全国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冯立哲门诊部在《现代艺术》杂志191期杂志期刊的一则整形广告中,擅自使用了她的照片,并误导消费者认为她与整形医院有某种关联,或者作过整形手术,造成她的社会形象与社会评价降低。 冯立哲门诊部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她的肖像作广告宣传,导致了她的肖像商业化,并使其人格受到商业化的侵害。同时致使消费者误认为她与整形医院有关联,造成了社会形象与社会评价降低,此举侵害了她的名誉权,因此要求该门诊部赔偿财产损失8万元以及精神损害2万元。 冯立哲门诊部答辩称:使用照片是通过百度搜索引擎搜索的方式获得,该门诊部同意在原刊登杂志即现代艺术杂志上道歉,同时愿意赔偿3000元。 法院查明:从张歆艺提交的现代艺术杂志上可以看出,她的照片被置于书页的左上部分,占据整个版面的三分之一,在人像照片的左边竖着写有两行大字“面部提升第一品牌医院,给你一张年轻的脸。”在张歆艺照片的下部,有四组其他女性整形前后的对比照片。在张歆艺照片的右边写有“除皱魔术手——冯立哲教授”的宣传语以及其他整形美容项目介绍。 一中院终审认为:本案中,冯立哲门诊部构成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作为营利性的美容机构,该门诊部在《现代艺术》杂志上刊登以张歆艺作为背景的照片具有盈利目的,并且通过该广告行为确实起到了一定的宣传作用。门诊部的行为构成对张歆艺肖像权的侵权。法院综合考虑冯立哲门诊部的过错程度、侵权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判决冯立哲医疗美容门诊在现代艺术杂志上登载致歉声明,赔偿张歆艺财产损失50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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