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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被美容公司滥用 演员苗圃申请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1-11-29 09:42: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窦京京)
日前,著名演员苗圃与上海玫瑰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肖像权、名誉权纠纷一案已由北京市朝阳区人们法院依法进行了判决,因被告上海玫瑰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未按照判决书履行法律义务,现苗圃已向该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2011年3月,苗圃经由朋友告知,其照片被上海玫瑰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网站的“颌面整形”专栏使用,并作为《锥子脸整形手术》一文的配图。后苗圃以该公司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为由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对方公开就此事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共计81500元。被告上海玫瑰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经合法传唤未按时到庭,朝阳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缺席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上海玫瑰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苗圃许可即擅自使用其个人照片,侵害了苗圃的肖像权。但因其在对苗圃及其照片的描述中并无贬损语言,且不足以使读者误认为苗圃曾经实施类似手术,因此对于苗圃主张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朝阳法院于2011年8月18日作出判决:上海玫瑰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网站www.shrose.cn上连续刊登致歉声明七日,对使用苗圃肖像一事向苗圃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认可。如逾期未履行上述判决义务,将由法院选择确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出版发行的一家报刊上登载本案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上海玫瑰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负担;上海玫瑰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苗圃经济损失三万六千元;驳回苗圃的其他诉讼请求。 因被告上海玫瑰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现苗圃已依法向朝阳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
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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