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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人间头牌”风波尘埃落定 战一诉网站侵权被驳
发布时间:2011-08-24 10:13: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妍)   由于自己的照片被用为天上人间的陪侍小姐,演员战一将北京创融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告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索赔损失4万元。今天上午,朝阳法院认为被告并非直接侵权人,不存在扩大损害后果的主观故意驳回战一诉求。

    战一诉称,2010年5月16日,其在上网时发现,chinavalue上刊登了一篇题为“揭秘北京天上人间真正陪侍小姐照片”的报道,点击进入后发现该报道的第一张照片居然是自己在某著名摄影师的摄影棚拍摄的照片,照片下方的文字注明:“姓名:瑶瑶  年龄:19岁  身高:1.73CM  籍贯湖北恩施”。

    战一认为,被告基于自身的经营需要,为追求经纪效益、追求点击率,且在“天上人间陪侍小姐”的照片中擅自使用其照片,并捏造文字信息。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肖像权。故要求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和侵害肖像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并赔偿我公证费1661元。

    战一称,被告对其维权行为无动于衷,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公开刊登正面报道以澄清事实恢复名誉,并名誉权的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肖像权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被告辩称:涉案信息是该公司网站的网友从中华网转载并发布在其个人博客内,并非由我公司原创并发布在网站公共区域内。2010年6月18日该网站已经主动断开了该网页链接,网络用户已经无法通过我公司网站访问该网页。

    被告表示,该公司并没有侵权的主观动机,也没有实施任何侵权行为。因此,该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原告向其发出律师函之前,就因包含涉案照片和文字信息的文章与该网站经营主旨不符,而主动断开了涉案文章的链接,不存在扩大损害后果的行为及过错。同时,被告并非侵害原告人格权益的直接侵权人,亦不存在扩大损害后果的行为和主观过错,法律亦未课以其对网络用户的行为进行事先审查的法定义务,故被告不应当对原告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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