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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老赖外出逃避11年 最终还乡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1-08-02 10:19: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敏 卢宝尚)
在执行法官的强劲法律攻势之下,4名长期外出逃债的被执行人自动来到法院,就一起11年前判决的案件履行了义务。7月26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了该“骨头”案。
2000年,都安县龙湾乡村民黄朝宁、潘盛师等4人因生活琐事与周国民发生纠纷,4人便以妨碍道路为由,将周国民的一棵生长在路边的龙眼树砍伐,为此双方发生纠纷。随后,周国民将官司打到都安法院,法院开庭审理后,判令黄朝宁等4人赔偿周国民经济损失2540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黄朝宁等4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相约外出打工以逃避执行。因4人家住僻远的深山弄场,无可供执行财产,同时去向不明,案件在期限内无法执行,不得不中止。为此,周国民多次到县里有关部门上访。这起标的不大却不能执行的案件成了执行法官的一个“心病”。 自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后,都安法院在金融征信系统记录黄朝宁等4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信息,通过媒体发布督促执行公告,对4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同时,执行法官多次深入弄场,做4被执行人家属的思想工作,详细阐明当前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形势和规避执行的后果。 刚开始,4被执行人家属极不配合,将执行法官拒于门外。但执行法官的执著,终于触动他们。家属们开始主动与4被执行人联系。 迫于强大的法律压力,黄朝宁等4被执行人从外地回到家乡了结了此案。7月26日,在执行法官主持下,周国民与4被执行人以和解方式结束了11年前发生的纠纷。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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