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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系统逼“老赖”现身
作者:杨哲   发布时间:2011-07-21 13:36:34


    近日,在海淀法院发生了一起蹊跷事,一位规避执行长达半年之久的“老赖”突然联系法官,称要主动履行义务,愿意把拖欠已久的案款交至法院,并在联系法院的第二天就将案款全部交至法院。

    原来该“老赖”任某拖欠别人房租,经法院判决后仍不主动履行义务,直至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多次联系任某,但其以前使用的电话号码已停机,申请人也不能提供任某新的电话及具体住址,鉴于任某不能主动履行义务也无法联系,承办法官依法查询了任某的银行存款信息,扣划了部分案款,并冻结了任某经常有资金往来的一个银行账户,几个月后任某主动联系法院并将全部案款缴至法院。原来法院冻结的任某银行账户是其贷款账户,因为该账户被法院冻结使银行不能按期扣收任某的贷款本息,造成了任某未按期归还银行贷款的记录,后来任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依据银行的相关规定,公司申请贷款需查询其法定代表人的信用信息,而任某因有未按期还款的信用记录,所以该公司贷款未获通过,这时任某才意识到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由此发生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那究竟什么是征信系统,又在生活中发挥着什么作用呢?

    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出具的记录您过去信用信息的文件,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它可以帮助您的交易伙伴了解您的信用状况,方便您达成经济金融交易。

    征信机构从信用信息产生的源头采集信息,具体来说,征信信息主要来自以下两类机构:第一类是提供信贷业务的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专业化的提供信贷业务的机构。第二类其他机构。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养老保险金等机构。此外,上述部分机构还提供个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而这些信息是由个人在办理业务时提供给这些机构的。

    信用报告与公民的个人经济状况密切相连,日常生活中,主要是商业银行会查询公民的个人信用报告,按照《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在办理审核个人贷款申请;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申请; 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受理法人、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等业务时,可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其中除进行贷后风险管理时无须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同意外,因办理其他业务需要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都必须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

    作为公民“经济身份证”的个人信用报告在公民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征信系统已经与银行贷款、信用卡信息联网,公民若有未按期归还银行贷款、信用卡的记录,都会影响公民的个人信用。在法院执行阶段,存在着大量“被执行人难找”以及被执行人故意规避执行的情况,随着法院执行力度的加大以及反规避执行措施的实施,征信系统将来也有可能与法院执行信息相关联,从而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保护当事人权益。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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