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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锲而不舍 8年执行“死案”绝处逢生
作者:曹昆   发布时间:2011-07-15 15:22:14


    “尊敬的执行法官,感谢你们及时给我送来了执行款,现在我的病好多了,对生活充满了信心……”7月11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易瑞斌、张云兵收到一封来自申请执行人易某的感谢信,信的篇幅不长,文中语句也不太通顺,但字里行间流露出对法官的无限钦佩、感激之情。

    读着这封信,自毫感与幸福感顿然涌向两位执行法官心头,该案从交通事故发生至赔偿款执行到位历时8年,其间经历2次审理、当事人2次申请、执行法官2次千里之外执行。此时,一幕幕又浮现在两位执行法官的眼前。

    2002年5月3日下午,原告易某等10余人租乘一小货车去江西庐山旅游,途中其乘坐的车辆与张某驾驶的半挂大货车发生追尾相撞事故,造成小货车主死亡,易某骨折截瘫,其他5人亦有程度不等的伤情。由于赔偿不到位,易某等6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及小货车主妻子王某赔偿损失。袁州区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了由张某赔偿105950.515元、王某赔偿84760.42元的一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王某、张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易某等6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06年11月,易瑞斌、张云兵两位执行法官坐火车、汽车辗转来到千里之外的安徽省利辛县王市镇,在当地法庭、村干部的协助下找到了被执行人张某的家,只见张某家周围长满了杂草。据当地村干部介绍说,张某一家三四年都没有回来过,现在音信全无。张某下落不明,剩下的希望就是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异地他乡,人生地不熟,谈何容易!

    此案如不深入下去,就极可能成为无法执行的“死案”,一想到这里,他们眼前就浮现出易某整日身坐轮椅的无奈身影及渴望执行到位的眼神。“不能让当事人失望”,强烈的使命感促他们立即着手调查张某的财产,经过3天3夜,往返该县王市镇、望町镇、中町镇三个乡镇调查发现,张某驾驶的皖S—10351原登记车主是武某,实际车主为许某,2000年3月,许某又将该车以70000元价格转让给了林某,张某只是林某雇请的司机,因此,该案的赔偿责任人应是林某而非张某。

    至此,案件执行峰回路转,出现重大转机。凭着案件有错必纠和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他们及时将张某去向不明及肇事车辆调查情况告知了易某,建议原告申诉。2007年11月,易某等6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法院将武某、许某、林某追加为被告。

    袁州区法院经审查,裁定此案进入再审程序,案件执行暂时告一段落。2009年5月,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改判由王某赔偿79613.40元,林某赔偿99515.50元,张某、武某、许某不承担赔偿责任。案件生效后,王某与易某等6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告林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易某等6原告再次申请法院执行。

    2010年7月18日,易瑞斌、张云兵两位执行法官冒着炎炎酷暑再次踏上了去安徽省利辛县的执行之路。由于林某已下海经商,他们没有找到林某本人,只是通过林某的身份证号,查询到其名下存款28582.92元并进行了划拨。尽管到此对当事人可以有所“交待”,但他们并未就此满足。“千里之外来一趟不容易”、“让当事人完全满意”,经过深思熟虑,他们决定“既来之、则安之”,从查找林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作为深入执行的突破口。

    7月21日,经过多方调查,打听到林某妻子姓名,他们马不停蹄到当地公安机关查找其身份证号。经查询,与林妻同名同姓的人在当地有50多个,要想查找身份证号还须进一步提供具体情况。对此,他们亳不气馁,又风尘仆仆赶往林某原工作单位王市镇卫生院查询,所幸的是林某与其妻在同一单位工作。7月22日下午5时40分,他们终于调查到林妻的身份证号。为防止林妻转移存款,次日上午一上班,他们立即到该县各金融机构查询存款,“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连续跑完6家金融网点后,终于查找到林妻名下存款35065.96元并进行了划拨。

    考虑到易某家离法院有100多里路,并且现在轮椅不离身的实际情况,他们将赔偿款全部转到易某事先提供的存折帐号上,并亲自送到了易某的家中,还承诺剩余赔偿款,法院将采取提取林妻工资的形式继续予以执行。至此,一起历时8年的陈年积案,经过易瑞斌、张云兵两位执行法官锲而不舍的努力,案件起死回生,最终顺利执行。他们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深刻内涵。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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