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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法院将庭审开到群众家门口化解邻里纠纷
发布时间:2013-01-25 16:35:21


法院庭审搬到了当事人“家门口”
     本网讯(梁珊)   为进一步体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人民关怀,将亲民、便民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1月24日上午,广西容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亲自带领法官、书记员、法警一行捧着国徽奔赴50多公里外的石头镇登州村,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侮辱罪的自诉案件。

    双方当事人都是年过七旬的老人,被告人是自诉人丈夫的同胞弟弟,因为邻里纠纷被告人一时冲动将猪尿泼到自诉人的身上, 自诉人自感备受侮辱遂将被告人诉至法院。刑事审判庭受理该案件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年老行动不便且距法院路途遥远,决定到当事人的村里开庭。庭审当天,全村男女老少40多人参加了旁听,认真倾听法庭的审判和当事人的辩论。庭审过程中,审判长从情、法、理各个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庭审尾声,审判长重点阐述了侮辱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并语重心长地教育当事人平时相处应该相互谅解,在以后的生活中和睦相处,遵纪守法,为自己的儿孙后辈树立好的榜样。庭审结束后,围观的群众迟迟不肯离去,围着法官和书记员咨询关于该起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并发表自己的看法。有的说:“因为一点小事而打官司的事情从没有在我们村发生过,这次法官来到村里开庭方便当事人,也教育了我们,以后有纠纷多谅解,不能让像这样兄弟对簿公堂的事情再次发生在我们村。”有的说:“以前不知道泼尿这么小的事也构成犯罪,今天这样子审案,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村干部则说:“相信通过这次的开庭,以后在我们村这样的邻里纠纷会减少,村民相处会更加融洽。感谢法官将这次庭审开到村里。”

    这次将庭审搬到当事人“家门口”,既方便了群众诉讼也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好方式,对村民们学法、守法、懂法、用法意义很大,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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