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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司法为民 推进司法民主 永清法院加强民意沟通出实招
作者:周洪辉 发布时间:2011-07-01 14:42:56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干部作风年活动中,河北省永清法院强化民意沟通,推进司法民主,实现了“案结事了、官断民服”。加强民意沟通,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廉洁,增强了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了法院在社会上的司法公信力。
一、以信访投诉处、989天平热线为依托,努力构建与广大群众、社会各界沟通交流的长效机制。 信访投诉处作为该院内设部门之一,自成立以来,已经成为百姓与院领导沟通交流的平台,该院确立的“上挂、横联、外辐射”的信访解决机制,不仅有效地为上访人解决了实际问题、控制了上访案件的发生而且加深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使该院连续6年无进京赴省访。989天平热线作为全市法院系统第一个24小时有人接听的服务热线,自开通以来,共接听各类电话5200余个。承担了法律咨询、预约院长、反馈办案进度、违法违纪投诉等多项职责。989天平服务热线已成为该院加强民意沟通的一道亮丽风景。 二、推行“两百两千”工程,大力扩展民意沟通的对象范围。 该院在工作中明确提出要全面实施“两百两千”工程。即“百起案件进乡村”就是选择100件左右的典型案件,深入到案发地、深入的农村、深入到田间地头、深入到当事人家中开庭审判,就案讲法;“联系百家企业”就是选择县内100家左右的企业作为法律服务联系点,深入实地了解经营状况,提供法律咨询,解决企业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为企业度过金融危机难关提供贴心法律服务;“深入千家农户”组织干警年内深入到全县1000户左右的农民家庭当中,了解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整体工作的知情度,对审判人员的认可度、满意度,征求社会的法律需求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走访千名当事人”就是在审判过程中由法官、审判庭和纪检监察部门采取填写当事人满意度调查表、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定期回访等形式,让当事人对法官在审判过程中遵守法律程序、对待当事人的态度、对裁判结果满意度、对法官服务态度的满意度进行打分评判,了解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三、长期与县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交流沟通,完善联络工作机制。 定期走访县域内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已成为永清法院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并形成了制度。院长亲自走访辖区内的省人大代表,认真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此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提升。其他院领导分别走访市、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并将它们反馈的情况作好记录并进行登记,每季度将走访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中院。 四、加强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使用,改进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2005年永清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的24名人民陪审员正式上岗,这些同志已连续7年参加了中院组织的人民陪审员专项业务培训,今年又任命了2名同志,使人民陪审员的人数增加到26人。为加强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使用,解决任命与使用脱节问题,该院从工作性质和工作地域范围上把人民陪审员分配给各庭。决定从今年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民事案件不得少于普通程序案件总数的20%,行政案件不得少于50%,刑事案件不得少于30%。并要求各业务庭要与陪审员勤联系、多沟通、多交流思想和对案件的看法。 五、院长率先垂范,蹲点调研,健全和创新法院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倾听民意机制。 该院规定院班子成员每年利用二周时间到有关部门和基层村街蹲点调研,结合本职工作,围绕司法为民、推动法院科学发展以及审判管理、队伍建设、体制机制等方面确定一个重点课题进行调研。张继斌院长率先垂范,轻车简从,深入到辖区村街、企业、学校进行调研。院班子成员针对法院队伍建设情况、审判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目前农村纠纷发生的主要类型特点、农村企业发展状况及存在的法律问题以及基层法院如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为辖区农村提供良好服务、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等多个方面与村街干部、村民、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进行深入交谈并制定出了相应措。 六、以“永清法院网”为载体,改进和完善网络民意沟通机制。 近年来,由于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覆盖面的日益扩大,互联网已经成为公众表达和交流的重要平台。互联网开辟了民意诉求新渠道,网络民意的“力量”在近两年愈发强大。我们有理由相信,借助于网络的广泛、迅速、聚合、难以预测等特点,网络民意正助推着各级法院提高自身执法能力,更好地为群众服务。该院以永清法院网为载体,在通过网络展现永清法院各项工作的同时,设置了院长信箱、网友留言等板块,强化了与网民的沟通。 七、创建“法治永清”专题栏目,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协调,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司法公信力。 2009年,该院在县电视台开辟“法治永清”专题栏目,通过该栏目的“法治时讯、法治在线、执法先锋、法律援助”等几个板块的每周播放,既加强了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又通过该栏目向社会展现了永清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强化了普法宣传,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永清县人民法院始终把提高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作为法官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实、抓细,抓出了成效。正如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所说的:“司法能力不仅是一种技能,更重要的是法官要能够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了解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要提高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要有对国情、对社会、对传统文化的了解,依据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加强各项工作。”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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