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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联手贩卖毒品 锒铛入狱悔之晚矣
发布时间:2011-06-28 10:47: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元铮 覃宏高)
兄弟两人,哥哥负责毒品的“货源”、联系买家,弟弟负责“分包发货”、与买家交易,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共同贩卖冰毒(学名:甲基苯丙胺)27.7克,涉案金额达万元。6月25日,广西藤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贩卖毒品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陈光义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陈某泽(1993年5月出生)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经该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中旬,被告人陈光义与其弟陈某泽一起贩卖冰毒。陈光义主要负责出资及购入毒品,并联系买家;陈某泽则将购入的整包毒品分装成价格为50元、100元、200元不等的小包,并与买家接头进行交易。至2010年12月,二人8次向吸毒者提供毒品共27.7克,涉案毒资1750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兄弟二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但鉴于被告人陈某泽是从犯,在实施贩卖毒品行为时又是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且二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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