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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再次贩毒 女毒贩被判无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1-06-27 16:22: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龙雨)   贩卖毒品获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间不思悔改再次贩毒,女毒贩被判处无期徒刑。6月21日,贵州省黔西南州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易应萍贩卖毒品一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易应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00元,罚金人民币6000元。

    被告人易应萍,女,贵州省晴隆县莲城镇西街村人,2010年7月12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以来,被告人易应萍在其租住的晴隆县畜牧局老宿舍三楼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给易辉祥、易炳金、刘平等人。2010年12月20日10时50分,公安民警在其租房处将正在贩卖毒品的易应萍抓获,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60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应萍违反国家禁毒法规,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惩处。易应萍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后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易应萍被原判决宣告缓刑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实行数罪并罚。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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