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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法院集中宣判4起贩卖毒品案件
发布时间:2011-06-27 10:43: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喻志强 唐玲 傅南)   6月24日上午,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法院集中宣判了4起贩卖毒品案件。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年6个月、1年、10个月。

    花季少女被“姐姐”带入歧途

    小佳,株洲市人,出生于1990年,初中文化。因犯贩卖毒品罪被荷塘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0年,小佳到长沙找工作期间,经人介绍认识了“姐姐”。在长沙举目无亲的小佳把“姐姐”当作了亲人,“姐姐”也对小佳“很好”,经常喊上小佳一起泡吧,K歌,当然,其中也少不了吸食毒品助兴。在两人的交往中,小佳发现相比自己的囊中羞涩,“姐姐”的出手却异常阔绰。

    “打工能赚么子钱咯,跟我们一起做大买卖撒。”姐姐经常对小佳说。渐渐地,小佳明白了“姐姐”口中的大买卖就是贩毒。

    2010年8月,“姐姐”又找到小佳:“我这里有一批货,你也可以介绍些人来买,到时候不得亏待你。”虽然小佳知道贩毒是触犯刑律的行为,但由于收入微薄,加之日益加重的毒瘾,使其生活捉襟见肘。面对金钱的诱惑,小佳心动了,她答应了“姐姐”。

    她第一个想到的是辉哥,于是小佳立即拿起了电话。8月至9月期间,辉哥在小佳的介绍下,先后在“姐姐”处购买了麻古11粒(净重1.08克)和冰毒0.85克。

    9月15日,吸毒人员杰少给已回到株洲的小佳打来电话,“你帮我弄500块钱毒品,我们一起呷!”小佳听到杰少愿意请她一起吸食毒品,立即与辉哥取得联系,在荷塘区文化路某酒店房间内,以500元的价格购得麻古2粒(净重0.18克)和冰毒0.27克。

    荷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佳明知麻古、冰毒是毒品,仍进行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小佳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居间买毒只为能“沾光”

    张春,1970年出生,小学文化,株洲县人。因犯贩卖毒品罪,被荷塘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你快来我们这儿拿钱,帮我买300元货,到手了我们一起享受!”2010年5月,张春接到了吸毒人员李某的电话。一听到能够吸食毒品,张春来了精神,立马赶往向阳广场某宾馆。从李某手中接过钱后,他立即与毒贩晏某取得了联系,双方约定在芦淞区某厂家属楼的租房内见面交易。张春最终在晏某手中以300元的价格买到了0.4克冰毒。

    此后,李某又两次让张春帮忙购买冰毒,好处均是请他一起吸食。后张春在吸食毒品过程中被警方抓获。

    荷塘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春为吸食毒品而多次居间贩卖毒品冰毒,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因其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居间贩卖毒品的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而后又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立功,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浑噩无知的“85后”

    潘帅,1986年出生,初中文化,浏阳市人。因犯贩卖毒品罪被荷塘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我和小张是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潘帅说,“我俩一起来株洲打工,一起玩网游,有一次他从毒贩老刘处得到了毒品的来源,于是我俩商量着以利润平分的方式做起了毒品生意。”

    2010年9月15日晚,潘帅在接到吸毒人员刘某的购毒电话后,从“发小”小张处拿到0.6克冰毒和3粒麻古,在金钩山路附近以8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后刘某嫌价格过高,双方再次回到原地退货。当晚10时许,潘帅再次接到刘某的电话,不耐烦的潘帅要刘某直接与小张联系,后小张将0.5克冰毒和1粒麻古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刘某。

    9月21日凌晨1时许,潘帅在接到吸毒人员王某要购买200元冰毒的电话后,立即与小张联系,在拿到0.3克冰毒后,以200元的价格在红旗路的租房内将该0.3克冰毒卖给了给王某。

    后警方在荷塘区红旗广场某网吧门口将潘帅抓获。

    荷塘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帅明知冰毒、麻古是毒品仍进行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潘帅在两次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其所参与、策划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初尝甜头想“赚大钱”

    李利,1987年出生,小学文化,株洲县人。因贩卖毒品罪被荷塘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0年12月,李利偶然在合泰加油站附近一宾馆内认识了一名“大老板”,正苦于发财无门的他赶紧向“大老板”取经。实际上,“大老板”是一名毒品贩子,李利得知贩毒能赚大钱后,马上拿出500元钱,购买了0.5克冰毒,2粒麻古。一天后,李利以600元的价格将这些毒品卖给了吸毒人员文某。

    来钱如此快捷,如此容易,让李利彻底动了心,他开始寻找毒源。2011年2月,李利通过手机与一名叫“陈星”的毒贩取得了联系,双方约定在芦淞区某市场附近接头。22日下午16时许,李利从“陈星”手中一次性购得包括冰毒、麻古在内共计15000元的毒品。就在李利作着自己的发财梦,四处联系买家的时候,晚上22时,公安干警突然出现在李利面前,并从其租驾的小车内收缴麻古253粒(8.794克)、冰毒9.456克。

    荷塘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利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冰毒、麻古是毒品仍进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在第一次贩毒后在较短时间内有以贩毒为目的购买数量较大的毒品,系连续贩毒行为,被抓获时收缴的毒品应计入贩毒数量。其2011年2月22日购买毒品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贩卖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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