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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法院集中宣判五起毒品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1-06-24 08:43: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马柏华 张帅)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对张祥祥、李伟、李秀珍等12名被告人5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祥祥、李伟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自2010年7月至10月在宿迁市宿城区、宿豫区等地自行或共同多次向他人贩卖冰毒(甲基苯丙胺)9.2克。二被告人同年10月又到上海市从被告人李秀珍处购买甲基苯丙胺2.84克,通过李秀珍介绍在上海市宝山区从他人处购买甲基苯丙胺76.03克。同年10月21日,张祥祥、李伟分乘不同班次客运汽车从上海将78.87克甲基苯丙胺运回宿迁。当日,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在二人租赁的房屋内将上述毒品查获,另外,公安机关在该房屋内还搜查出甲基苯丙胺3.48克。

    法院经审理,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祥祥、李伟有期徒刑十五年;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秀珍有期徒刑十一年。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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