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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赃车造假牌照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6-22 16:32: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韩志华 李锐)   贪图便宜低价购买赃车,以假牌照掩人耳目,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2011年6月22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张来甫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张来甫系禹州市顺店镇人。2009年9月17日,张来甫在禹州市顺店镇南袁庄村以4200元得价格从两个陌生人手中购买了一辆五菱之光面包车,为了掩人耳目,又以100元价格购买了一副假牌照挂于车上。经查明,该车系2009年7月25日晚在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一小区所丢失车辆。

    经鉴定,该车价值21118元。案发后,该车已追退失主。

    禹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来甫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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