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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告国土局要求公开信息 行政协调得力原告满意撤诉
发布时间:2011-06-17 17:11: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强 于博)
“打这场官司就是为了图个明明白白,现在公示给我们看了,我们同意撤诉。”看到经过江苏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庭的协调工作,徐州市国土局将相关拆迁信息公示了出来,原告心甘情愿地办理了撤诉,一起行政案件成功化解。
原告朱某是个养金鱼的专业户,家住徐州市下淀村。为了贯彻实施城市发展规划,政府需要对其近三百平米的房屋拆除,并进行异地安置。原告认为房屋补偿价格过低,政府部门在进行房屋征收时相关征收文件、批复、土地勘测定界图等资料未进行告知为由,将徐州市国土资源局起诉到泉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其依法公开相关文件,并说明理由。 由于房屋征收信息关涉当事人切身利益,原告情绪较为激动,表现出明显的对抗性,若处理不好可能引发其过激行为以及对其他被征收人的不良示范效应,不利于政府规划的实施和社会的稳定。承办法官非常重视,积极联系市国土资源局了解情况,并对原告动迁地段进行走访。经过仔细调查,被告确实对原告进行了告知,但是由于邮政环节出现失误,相关文件未到达原告手上。经法官协调,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应原告要求先后两次向原告重新出具了相关征收文件和图纸,并进行了解释说明。原告拿到文件后,承办法官亦对其进行耐心的法律释明,向其宣传法律知识和政策精神。原告没有了先前的不满和对抗情绪,鉴于诉讼目的已经达到,其主动办理了撤诉手续,并对承办法官的工作表示认可和感激。 信息公开是法治政府、诚信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依法公开征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深入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利于塑造政府良好形象,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关涉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公开告知环节若有失误,可诱发当事人对房屋征收补偿行为的合理怀疑,进而引发不满和抵触,甚至会引起一系列更加复杂的矛盾纠纷或是信访、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浪费诉讼资源,阻碍征收规划的实施。本案通过法官能动协调,被告积极补正,原告主动撤诉,及时铲除了“病灶”,化解了矛盾,提升了司法公信力,维护了政府的形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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