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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对情侣结伙贩卖运输毒品 双双被判处刑罚
发布时间:2011-06-15 16:10: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郑妍 彭多)   6月15日上午,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对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伍秋红、徐斌华等4名被告人15年至8年不等刑罚,并处财产刑总额人民币11.8万元。

    现年20岁的伍秋红与24岁的冷春、33岁的徐斌华与26岁的田小琴是两对情侣。伍、徐、田三人曾在浙江嘉兴打工期间结识。去年4月19日,江西上饶市无业人员徐斌华从上海飞抵四川成都,先后同家住四川资阳市的田小琴、伍秋红会合和联系,并在同月24日入住由伍秋红联系好的资阳市乐至县某宾馆,4名被告人在吸食毒品的同时,徐、伍两人商议购买毒品事宜。26日,伍秋红、徐斌华、田小琴乘坐由冷春驾驶的汽车前往成都市购买毒品,至28日,徐斌华、田小琴从银行卡内拿出6万余元,通过伍秋红、冷春先后购得6包毒品。在宾馆房间内,伍秋红、徐斌华将毒品分别装入4只“伊利”牌牛奶盒内。

    4月29日,徐斌华将装有毒品的“伊利”牌牛奶盒交田小琴携带,两人于当日23时许持票从成都站乘上开往上海的K352次旅客列车,前往浙江嘉兴市。5月1日下午1时许,列车到达嘉兴站,徐、田下车欲出站时,因形迹可疑被执勤民警拦住盘查,当场从田小琴携带的标有“SOZOMI”字样的黑色拎包内查获4个封好的“伊利”牛奶盒,从盒内发现用塑料袋包装的白色晶体4包、淡黄色晶体1包、白色粉末1包。经浙江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除白色粉末为咖啡因99.55克外,其余均为甲基苯丙胺,净重251.02克。

    经公安机关侦查,伍秋红、冷春先后在去年5月21日、9月24日被抓获归案。

    上铁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秋红、冷春明知是毒品,仍共同或单独非法向他人销售,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徐斌华、田小琴明知是毒品,仍共同利用交通工具予以非法运送,其行为均构成运输毒品罪。在各自的共同犯罪中,伍、徐是主犯,冷、田系从犯。鉴于伍秋红系应徐斌华的要求,从其他毒贩处购买毒品后再贩卖给徐,其行为有别于直接将毒品予以贩卖的犯罪行为,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徐斌华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伍秋红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徐斌华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分别以运输毒品罪、贩卖毒品罪判处田小琴、冷春11年和8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和罚金。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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