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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法院开出首张人民调解司法确认书
发布时间:2011-06-01 11:34: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永生 陈发寿)   5月21日,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开出了首张人民调解司法确认书。

    当日,龙陵县法院作出2011龙调确字第1号《确认决定书》,对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勐糯中队作出的一份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去年11月19日,在龙陵县勐糯镇,陈某驾驶大中型拖拉机车撞上了驾驶摩托车的黄某,造成黄某受伤。事后,经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勐糯中队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当天共同向龙陵县法院勐糯法庭申请确认,法院随即作出了《确认决定书》。这是《人民调解法》实施以来,龙陵法院作出的第一份人民调解司法确认书。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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