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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法院:为调解协议上把锁 司法确认首亮相
发布时间:2012-08-16 15:37:55


     本网讯(通讯员 陆建荣)   “这是我第一次和法院打交道,别说心理还真有抵触情绪。在详细地了解了司法确认制度后,知道它就是给我们的调解协议上把锁,既方便、安全、还有保障。现在有了法院的司法确认书,就等于给我吃了一颗‘定心丸’,关键是申请这样的确认还是免费的,从来没想到在法院办事也能这么方便、快捷,真是老百姓的实惠啊。”瞿某某拿着法院的确认决定书,脸上洋溢着满意的笑容说。

    近日,云南省梁河法院立案庭受理了一起由梁河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司法确认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案,做出了(2012)梁调确字第1号确认决定书。

    2012年7月26日,瞿某某与郎某某在梁河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郎某某需向瞿某某支付各项损失赔偿金135062.13元,其中已扣除郎某某先前垫付的6000元。限2012年9月15日前付清。人民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告知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均认为有司法确认的必要。为确保该调解协议的效力和有效执行,8月2日双方当事人就达成的调解协议请求法院予以司法确认。我院立案庭依据2011年1月1日出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依法审查了相关资料,当场予以立案,当场做出确认决定书,整个司法确认程序仅用了半个小时的时间。调解员梁某兴奋地说,“非诉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以前就出现过当事人双方签了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情况,千辛万苦做成的调解只得付之流水,我们也很无奈,只能建议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一切都要从头再来。现在有了司法确认机制就好了,可避免做无用功,有司法确认给我们撑腰,我们非诉调解工作就更好开展了。”

    这是该院近年来受理的首起司法确认案。该院以“四群教育”为契机,用“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工作态度践行着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在为民服务、便民诉讼、保障当事人诉权上想办法、下功夫,创新服务方式,提出了“司法确认”与人民调解对接的新思路,把优质的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真正做到了倾听民声、贴近民生、便民利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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