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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法官千里追踪促和解 被执行人当场付清货款
发布时间:2011-05-30 09:00: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韩笑)   在千里之外的地方,经过近一周的努力,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于5月27日成功执行和解了一起买卖纠纷案。

    被执行人周义中由于承包修路,于2010年5月份陆续在申请人张云飞处购买水泥,总计价款6.2万元,并出具欠条一张,后张云飞多次催要无果,遂起诉至永丰法院。此案经永丰法院一审审理,于2010年11月份作出判决,判令周义中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张云飞水泥款6.2万元。

    判决生效后,周义中并没有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案子依法进入执行阶段。在执行中周义中却玩起了失踪,执行人员一时无法联系到其人。5月23日,执行人员接到申请人举报,得知被执行人周义中在福建泉州做生意。执行人员在向院领导汇报并经审批后,立即和申请人张云飞一起奔往泉州。经过几天的摸排调查,终于找到了周义中。看到执行人员和申请人突然出现,被执行人周义中大为吃惊,同意和申请人协商履行义务。

    5月27日,在执行人员的组织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周义中一次性支付张云飞6万元,并当场付清。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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