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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车祸没有发生,他们仍然是父母的骄傲
——从药家鑫案想到的
作者:姚琳   发布时间:2011-05-23 11:06:36


    药家鑫案在公众的阵阵声讨中宣判了,不负众望,药家鑫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在判决的背后,不禁让人扼腕痛惜。

    痛惜之一,受害人张妙尚年幼的儿子已经没有了母亲,也许将来亲生母亲对他而言,不过是一个符号,而永远伴随着这个符号的是那个将他的母亲置于死地的杀人犯,他的心中对母亲的残留的感觉总是快意恩仇,不知失去母亲会对这个男孩今后的道路产生怎样的影响;

    痛惜之二,应该给那对药家鑫已行将年迈的父母,网络上正义的网友们一直在搜索这对夫妻,揭露他们如何运用手中的权利和金钱,为自己的儿子开脱。其实从为人父母的角度考虑,不论药家鑫的父母所做的方式是否正确,但是他们的目的是一个普通的父母正常的反应,就是为了保住唯一儿子的一条命。毕竟在这个儿子身上他们倾注了毕生的心血,毕竟这个儿子是他们年老后的唯一的希望,即便他可能不在他们的身边,但是也可以是他们的精神支柱。这是每一个为人父母的人都可以理解的,也许已为人父的受害人的爱人,能够理解药家鑫的父母感受。一个失去母亲的儿子和一对失去儿子的父母,同样都让人觉得心酸,而对药家鑫而言,生活应该是刚刚开始的,他的路上应该有音乐、有艺术。也许还是掌声和荣誉,但这一切都在那个不冷静的晚上戛然而止。这本是不该发生的。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在十年前就已经进入寻常百姓家,在70年代人年轻的时候想都想不到的手机和私车,在80、90后的年轻人身上,已经是必备物。他们只要满18岁就可以取得驾驶执照,十几万一辆的私车对大部分家庭来讲,早已不是可望不可及的了。所以私车可以是作为父母、长辈对晚辈的爱的礼物,表达了爱,父母却无法承担这礼物带来的风险。很多年轻人有车的时候,没有工作,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他们虽然已经18岁,但在心理上并未独立,对父母仍未“断奶”。他们毫无社会经验,无法承担责任,因为他们的身后有他们父母,一如既往地为他们挡风遮雨,他们有的只有激情,只有享受,和可以不计后果的冲动和年轻,有的人甚至不知如果出了交通事故正确的处理方式应当是什么。因此他们有了车,开车不计后果,出事又怕后果。

    大多数人开车、买保险,但从未出过交通事故,所以在第一次出了交通事故后,成年人也会不知所措,紧张、恐惧的情绪都会有。在我们审理案件过程中,不用说像药家鑫这类的年轻人,就是中年人也会有这种负面情绪,导致简单的事情变得复杂了。年轻人遇到这种情况,他也许不仅仅想到的是要赔多少钱,还可能有父母的责骂。

    首先,安全驾驶的主观意识是必要的,其次,机动车作为交通工具具有高风险的特点,所以发生风险损害的开率高,故根据《道交法》规定,车辆上路行驶必须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交强险的设立是为保护受害人可以得到基本的救济,同时对机动车的风险相应的分担,有交强险赔偿的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财产损害赔偿三部分。在交强险范围内医疗费中又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和营养费三部分,其限额是1万元,残疾赔偿金包括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其限额是11万元。财产损失即车辆、衣物等应为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限额为2千元。除交强险外,如果自行购买了三者商业险,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其他损失,还可以在三者商业险内继续获得赔偿,车辆的保险在很大程度上分担了车辆这种高风险的交通工具在行驶中可能发生风险。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大部分轻微的交通事故,不论是否造成人身损害还是仅车辆损害,车辆保险的赔偿限额就已经可以承担。而交强险范围内,如果是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除行人对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情况下,机动车保险按限额的10%进行赔偿外,其他的情况对受害人的赔偿是不分责任的,只有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按责任比例对损失进行分担。所以如果有三者商业险,即使是略重的伤,也基本可以承担,但是我们发现很多人没有正确认识到保险对驾车风险的分担,因此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有的时候我在想,药家鑫主观上一定是不愿意开车撞张妙。药家鑫如果在撞到张妙后,不是慌张无措,而是对后果有一定的认识,想到车辆有保险,张妙的伤并不重,医药费保险可以分担风险,也许现在张妙的伤已经可以痊愈了,可以继续照顾他的儿子,而药家鑫也在继续他的音乐梦想,仍然是父母的骄傲,生活可以继续美好。

    所以药家鑫的案子也给广大爱孩子的父母敲响警钟,在你们决定送给你们的爱子、爱女这份爱的礼物时,也要告诉他们驾车要承担的风险和后果,因为这是你们的爱无法为他承担的,无法为他们完善,不要等一切无法挽回时,才想起亡羊补牢,为时晚矣。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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