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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他人购买赃车 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论处
发布时间:2011-05-20 10:43: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龙湾乡农民唐壮,他介绍别人去购买一辆来路不明的摩托车,不料这样也是犯罪行为,自己为此进了牢房,真是悔之莫及。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唐壮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9年3月的一天,唐壮与兰家远将苏光带到唐志格开办的油漆店内,介绍苏光以2300元的价格向唐志格购买一辆来路不明、没有合法手续的摩托车。经查,这辆摩托车是南宁市一居民于2009年3月7日在南宁市五塘镇五塘街被盗的摩托车。 案发后,涉案的兰家远、苏光、唐志格已先后被法院判刑。 2010年8月25日,唐壮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案发后,该车已发还失主。唐壮对此懊悔不已,想不到自己介绍他人购买赃车,却惹来牢狱之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壮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然介绍他人购买,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唐壮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摩托车已退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等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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