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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深入探索监外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研讨会在焦作召开
作者:冀天福 郑军 发布时间:2011-05-16 14:39:43
会议现场
5月13日下午,河南全省法院深入探索监外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研讨会在焦作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黄永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孔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江金贵到会致辞。河南高院审监庭庭长韩兆印主持会议。
黄永维指出,近年来,河南法院不断尝试和探索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审判工作新路子,省高级法院和各中级法院经常到监狱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这一做法相对于以往的书面审理,是一个大的进步,是司法公开、社会进步的具体体现。到监狱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件不仅有利于保证案件办理结果的公开公正,也有利于罪犯的教育、改造。可以说,河南法院在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审判上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很大成绩,也获得了许多成功经验,多次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表扬。 黄永维强调,监外开庭审理减刑、假释工作是法院的全新尝试,在监狱外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能使罪犯的减刑假释更加公开透明。河南法院打破在高墙内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惯例,将罪犯押解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种做法值得肯定,这种开拓创新精神值得学习。在今后的工作,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措施,积极探索、妥善处理、稳步推进,确保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审判依法有序、规范进行。 孔志说,监外公开审判是河南省高级法院张立勇院长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要求,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期待,决定采取的一项探索性创新性改革措施。从建设法治国家和政治文明国家的目标来看,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发展方向来看,开拓监外公开审判的道路无疑是正确的、值得推广和应当坚持的。 孔志要求,必须把安全保卫工作放在监外公开审判的首要位置认真对待,思想上要充分认识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审判人员要紧紧围绕社会效果,认真开展各项监外公开审判工作。开展监外公开审判时,要兼顾庭审内容改革,不断推动全省减刑假释工作实现新的突破。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工作。 上午,出席会议的领导和同志们对焦作市中级法院审监庭审理的焦作监狱提请的服刑人员张惊波减刑一案进行了观摩和指导。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下午召开的座谈会上介绍了经验。与会人员还就减刑、假释案件狱外公开开庭的价值、意义、安全保卫和可行性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河南省监狱管理局的负责同志、全省各中级法院审监庭庭长和焦作当地的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代表、律师代表参加了会议。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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