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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法院多举措加强诉讼与司法确认机制对接
发布时间:2011-05-13 16:18: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乔善贵 高德文 李红兵)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将加强诉讼与非诉讼司法确认的机制衔接作为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打造司法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途径,加强诉讼与司法确认机制的有力对接。

    在司法服务中心和各民商事审判业务庭、人民法庭设立司法确认平台,在交警队设立交通事故案件合议庭,各乡镇设立“诉调对接”办公室,配备专人专司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事宜,为当事人在受理、确认、送达等各个环节提供方便、快捷、规范的“一站式、集约化”服务。立案前视案件具体情况推行“劝导书”制度,告知当事人先行调解,并委托当地基层组织先行调解。对已受理的案件,根据案情建立案件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工作台账,及时掌握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的有关情况。

    先后与总工会、劳动、公安等部门联合设立“调解中心”,及时组织联合调解,化解矛盾。建立与乡镇诉调对接办公室、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组织良性互动的纠纷解决方式。对重大疑难案件,积极协调、组织多部门共同开展调解。按行业分类建立起医疗系统、工会系统、妇联系统等便民联络员名册,发放便民双向联系卡500余张,充分借助便民联络员熟悉案情和民风习俗等优势,依法、正确、及时地化解矛盾。

    采取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和跟踪培训等形式举办调解人员培训班,选派业务骨干参与授课,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素质。今年共组织业务培训16场次,参训人数达1300余人。选择典型案件到案发地开庭,组织社会调解人员旁听案件审理,参与案件调解,提高其业务能力。为乡镇诉调对接办公室、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相关行政机关等调处予盾纠纷提供法律指导和咨询,并定期发放调解书范本和典型案例分析等法制宣传材料,提高其调处案件的能力。

    积极争取县委政法委的领导和支持,建立政法委牵头,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工青妇为成员单位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矛盾纠纷动态和调处情况。今年以来,到乡镇召开便民联席会议7次,处理重大疑难纠纷11起。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报告机制,对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纠纷、恶性事件和重大信访案件,主动与信访等部门协调沟通,制定应急预案,做到早预防,早处理。

    对当事人持已生效的人民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可以优先支持。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申请确认效力的,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及时予以确认。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请求变更、撤销调解协议或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可向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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