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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急着为新政鼓掌
作者:贺静 发布时间:2011-05-12 15:26:35
河北石家庄根据本市实际,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采取铁腕手段,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将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新举措。(5月9日《人民日报》)
2011年全国保障性住房1000万套,二五期间3600万套,今年初,中央和地方政府还签订保障房的“军令状”。面对分解到自己身上的保障房任务,地方政府的压力不小,房地产开发商对保障性住房的开发热情不够,面对这“不小”与“不够”所带来的矛盾,没收“违建房”用作“保障房”的做法不失为一件好事。首先,此举可以对违法建设者起到一定程度的惩罚和威慑作用,断绝了违法建设者事后只要缴纳罚款就能了事的想法。其次,此举还缓解了保障房资金压力,违建房充公可以说是变废为宝,避免了对于违建房的一概拆除的浪费做法。最后,此举有助于实现保障房建设的惠民性,短时间内帮组有真正住房困难的百姓较快解决住房问题。石家庄本市的领导也表示,将罚没的违规住宅用房租给买不起房的人,能够起到平抑稳定房价的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石家庄的这项举措在全国并不多见,部分人给予了肯定,它否就是个一举三得并值得推广的新政呢?我们莫急着为其鼓掌,冷静的思考是必要的。 不是所有百姓都会鼓掌的。首先是建造违建房的百姓,对于这个群体,让他们一味接受房屋在自己这是违法建筑,但在政府那就是代表政绩的合法建筑,并非易事,他们心里会想要讨个说法,或者直接把怨气撒在享有违建房变为保障房的住户身上,这会不会又引起新的社会矛盾呢?其次是享有违建房变为保障房的百姓。他们最大的担忧就是保障房的质量问题,任何时候安全都是第一位的,房屋的质量是安全的首要保障,而违建房多是属于审批不合法,手续不健全,质量没监督,房屋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安全也无从谈起,试问这样的保障房保障百姓的什么呢? 对于政府而言,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没收违规住宅用房,也就是说政府对于违建房有“没收权”,但法律并没有相应地赋予政府 “处分权”,“可没收”不等于“可处分”,对于享有公权力的政府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法无文禁止即可为,为事前应有更多的谨慎和自律。法律没有赋予处分权的前提下,违建房的合法化仅靠“平抑稳定房价房价”这个名义是远远不够的。同时,试想如果违建房已经建设到可以直接用作保障房的地步,其实已经代表相关监管部门的失职程度,一旦违建房轻易合法化为保障房,会不会对本应失职要追究责任的领导转而就该给其颁发奖状呢?这将是个多大的讽刺。政府的失职之过不能在“违建房”用作“保障房”的漂亮外衣下就一笔勾销了。再者,这样的做法会纵容相关政府部门的不作为,既然违建房充公可以使过变功,相关部门也许即使发现有违建房也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做法,等违建房竣工后,再予以没收做保障房用。最后,很大一部分的违建房是可能会影响到城市整体规划布局,保障房有了,可是城市整体规划乱了,此时的政府又有何政绩可言? 保障房说到底就是要解决百姓“住有所居”的问题,“一刀切”以没收“违建房”用作“保障房”的做法可能会离保障房的惠民性质越来越远,而落实和推进保障房建设是政的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承担好这个责任,我们期待政府能多一点的踏踏实实,少一点的投机取巧。 (作者单位: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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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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