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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坝法院调解特大合同纠纷拔去群体上访苗头
发布时间:2012-01-18 16:52: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鄢志莲)
1月15日,四川省广元市元坝区人民法院民庭调解了一起涉及31个家庭、100多位当事人,横跨广元、广安两个市区因移民安置问题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2008年5月12日青川地震后,元坝区人民政府落实青川郭某等31户村民到卫子镇卫子村四组安置落户。2009年初,该安置的31户移民委托了时任卫子村党支部书记的席某统一在卫子镇场建房,集体安置。2009年4月18日由原告元坝区卫子镇卫子村四社为发包方与承包方承包人陈某正式签订卫子镇场镇府顺街“博爱新村”农户建房《合同书》,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按实际完工后的平方计算,每平方660元,工期为2009年5月1日(发送文书的通知为准)至2009年11月30日,并约定了承包完成地圈梁后付5万元,第一层主体完工后付总造价款40%,第二层完工后付30%,竣工验收后15日内付清余款的付款方式和违约金5万元的违约责任。2009年10月16日原告卫子村四社与被告陈某又签订了有关该工程的补充合同,合同中对工程范围增加了一部份,对合同工期变更为2009年10月15日至2010年3月25日。 2010年7月,该工程主体工程快结束时,被告陈某自认该工程包亏了和增加工程量而未增加工程款,物价材料上涨而未增加预算等因素停工逃逸,尚欠李某等14人水泥、砖款、钢筋、河沙予制板等材料款646913.00元,尚欠农民工资款37232.00元。 该案经区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移民办、区信访局等部门调解无果,2011年12月13日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考虑到本案涉及移民安置的特殊性,该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民庭为化解、维稳责任庭,民庭为主要责任人及时进行案件沟通协调。办案法官何仕永曾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及涉及的31户移民,尽力办好案件的每一环节、从大局出发不是盲目判决结案,而是考虑到该案涉及面广、人数众多、移民安置等重多因素,力促调解结案,将矛盾充分化解。2012年1月15日,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对于该起案件,法院先后组织调解12次,6次到广安找相关单位协调,发出5份民事裁定书,先后冻结款项100多万元。一起即将群体上访的苗头终于得到化解,受到众多当事人及党委政府的好评。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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