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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院圆了我们的住房梦!”
发布时间:2012-03-28 11:48:23


当事人给法官送来锦旗表达谢意。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智全 蒲金军)   “夏法官,你辛苦了,感谢你为我们群众办了件好事,让我们老百姓终于住进自己的房子里了!”陈朝荣紧紧地握住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法官夏川的手感激地说。

    近日,家住万州区袁家墩130号的陈朝荣等人打着腰鼓,以传统喜庆方式将一面“公正廉洁、维权楷模”的锦旗,连同一封情真意切的感谢信,专程送往重庆二中院,感谢法官依法办案维护公平正义、秉公执法构建和谐民生。

    “感激行动”缘于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08年12月31日,三峡银行电报路支行与龙传人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龙传人公司向三峡银行电报路支行借款500万元,以龙传人公司董事长吴确春所有的房屋抵押担保。因龙传人公司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2009年4月,三峡银行电报路支行起诉了龙传人公司、吴确春等人,要求龙传人公司立即偿还本息,对担保房屋实现优先受偿权。

    法院审理后,于2009年9月25日作出判决,判令三峡银行电报路支行对吴确春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三峡银行电报路支行要求对抵押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案外人陈朝荣等称吴确春已将抵押房屋出售,自己缴纳房款后装修入住;该判决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重新审理此案,撤销原审判决,确认三峡银行电报路支行与吴确春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无效。

    鉴于该案关系到21户群众的民生问题,重庆市二中院审委会慎重分析了陈朝荣等人诉求及理由,于2011年6月27日裁定进行再审。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涉及群众住房问题,矛盾尖锐,稍有不慎,既有可能引发群体信访事件。为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坚持维权才能维稳的理念,重新甄别证据,深入房屋现场查勘,认真研判案情,对原审判决作出部分改判,认定抵押合同中涉及已经对外出售的部分,因三峡银行电报路支行与吴确春恶意串通损害陈朝荣等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属于无效合同,维护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圆了陈朝荣等购房人的住房梦。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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