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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垫付标的款后委托人撤诉 律师起诉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1-05-10 16:41: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叶君)   律师的职责本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诉讼,用自己的专业技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最近,江苏宜兴的一名李姓律师却因故与委托人产生纷争,最终对簿公堂。

    2010年9月份,该律师接受当事人徐某的委托,作为其起诉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代理人。委托书签订三个月后,李某才至法院为徐某办理起诉手续,期间徐某几经催促未果,双方由此产生争议。经协商,李某同意先向徐某垫付张某结欠的2万元,徐某在欠款得以偿还后,便向法院撤回了对债务人张某的诉讼。

    其后,李某向张某追讨垫付款,但未果。2011年3月份,李某以徐某未经其同意擅自撤回起诉的行为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某返还垫付款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代理徐某参加诉张某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过程中,自愿代张某还款给徐某的行为合法有效。现李某认为徐某撤诉行为已构成违约,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据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诉请。

    法官由此提醒,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服务行业已经成为人们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坚持公平正义、妥善化解纠纷,是所有法律从业人员的执业准则,切勿因个人因素导致他人或自己利益受损,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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