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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法院和解执结涉50人健康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1-05-09 08:26: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农玉慧)   近日,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陆屋人民法庭和解执结50件健康权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50名被执行人当场交付执行义务款,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这起有着家族性、群体性的健康权纠纷案终于划上了圆满句号。

    2007年12月30日,周某在帮本村张姓族人建设其共同出资的灵山县太平镇九冬村委会那王村老屋正厅时,不慎被用于楼层建设的支撑木砸到头部,并因此受伤住院,前后总共支出各项费用约5万元。周某因为与张姓族人未能就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而起了纠纷。法院经过一审、二审,都判决原告周某胜诉。但是,终审判决生效后,50名被告没有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周某遂向灵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这50件案子涉及面广、涉案人数众多,且都是同村同族,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辖区的和谐稳定。灵山县法院陆屋法庭在收到这批案件后,决定由具有丰富执行经验的黄茂光法官主办。黄茂光在接到任务后,力求寻找妥善化解矛盾的最佳途径。最后,决定软硬兼施,采取三剂“妙方”:第一,依法冻结了部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第二,加强执行联动,形成合力。陈凤富庭长带领执行法官主动到太平镇政府,向该镇党委、政府、人大的领导及被执行人所在的九冬村委会领导班子汇报案情,倾听各方对该案执行的建议,并取得各方的理解与支持;第三,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庭,面对面交流以消除误会。同时,黄法官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作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

    在庭领导及主办法官的多次沟通协调下,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周某作出了让步,自愿放弃50%的赔偿请求。4月15日,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在和解笔录上郑重签名,被执行人当场将赔偿款交付于申请人周某。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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