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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团伙利用阿里巴巴等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伪劣产品获刑
作者:徐天喜 宁昊杰 发布时间:2011-05-05 09:44:12
日前,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一起巨额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人李某等人利用互联网发布销售信息,再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完成订单和交易,最后借助物流公司完成货物的交付,销售金额达1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赖某等人各自在互联网上加入多个QQ群,再在QQ群上发布销售假烟的信息或通过互联网百度搜索引擎搜索全国各地烟行的联系电话后,主动与客户联系,被告人李某等人在将获取的客户购买假烟的信息和订单汇总后,便通过全日通货运公司将假烟交付客户。被告人詹某在阿里巴巴网站注册多个账号,然后群发销售假烟的信息,在收集到购买假烟的信息后,再以手机短信息的形式发给被告人李某,从被告人李某处低价购进各类假冒香烟,完成网上交易后,通过快递公司向全国各地的客户交付假烟。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人明知是假冒伪劣卷烟而单独或结伙予以销售,其中被告人李某销售金额为1224180元,被告人赖某销售金额为519830元,被告人詹某销售金额为95214元,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判处被告人赖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詹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来源:
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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