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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卷烟130万元 两名男子获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1-04-14 14:24: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欣 陈庆)   日前,江苏省徐州市睢宁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卷烟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滕文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王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09年6、7月份,被告人滕文与犯罪嫌疑人蔡奇(另案处理)计议,准备异地购买卷烟到徐州地区销售赚取差价。二人找到了在山东威海做生意的王冲,让王冲为他们收购硬精品紫红杉树卷烟。2009年9月23日至12月8日,王冲在未经烟草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山东省威海市收购硬精品紫红杉树卷烟17850条,以65元每条的价格销售给滕文与蔡奇,后该批香烟被滕文与徐某在徐州地区以67元每条的价格出售。2009年11月16日至2010年1月3日,滕文与蔡奇又从安徽省菏泽市刘永(另案处理)处,以64.5元每条的价格购买1600条硬精品紫红杉树卷烟,以100元每条的价格购买100条硬特醇南京卷烟,在徐州地区销售,非法获利2000余元。2010年1月4日,滕文在销售卷烟时,被睢宁县烟草专卖局查获500条硬精品紫红杉树卷烟、40条硬特醇南京卷烟。2010年7月2日,王冲主动到睢宁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经法院认定,滕文参与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1305900元,王冲参与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1160250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滕文、王冲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二人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据悉,另外两位犯罪嫌疑人蔡奇、刘永涉嫌非法经营的案件将予另案处理。(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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