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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香烟 触犯刑律获刑
发布时间:2011-10-18 16:35: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晓燕)
一男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2011年10月18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邓德胜犯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至3月,被告人邓德胜先后在永修县星月超市等十二家个体经营店收购584条南京牌特醇香烟,收购价格为98元/条(永修县烟草专卖局的批发价为97元/条),价值56648元,然后被告人邓德胜以每条加价1元的价格卖给南昌一对夫妇(另案处理),获利五百余元。另被告人邓德胜还一次性支付1万元给马仪进委托其帮自己非法收购南京牌特醇香烟,后马仪进收购到103条烟时,被永修县烟草专卖局查扣。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德胜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庭审中,被告人邓德胜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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