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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世纪老案 拘留所和解
发布时间:2011-03-31 13:41: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韩皓)   近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在拘留所里执结一起跨世纪老案。由于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并长期隐匿行踪,导致该案执行跨度长达十五年。

    1996年7月5日,睢宁法院判决原告任淼与被告徐军离婚。婚生一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小孩抚养费7000元及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应得份额550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如期履行给付义务,原告于1996年8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多次查询,被执行人徐军既没有银行存款信息,也无可供执行财产线索,遂于1996年10月13日和1997年3月9日两次对其依法实施司法拘留。俗话说“死猪不怕开水烫”。尽管如此,被执行人徐军仍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自拘留所出来后的十几年间,为躲避法院执行,他恰似人间蒸发一样。无奈,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只好暂时终结执行。

    3月21日,申请人任淼带着已经长成大小伙的徐小小来到法院,申请该案恢复执行。承办法官接案后细致阅卷,反复研究,周密制定执行方案,认真谋划执行措施,将查询被执行人下落、银行存款信息及财产线索“三管”齐下。在公安机关协助下,法院得知徐军并不在外地,而就在本县双沟镇上做贩卖水果生意。信息掌握后,执行法官以“一变”应“万变”。3月25日凌晨四点,在副庭长李猛同志带领下,十余名执行干警驱车前往距县城近六十公里的双沟镇,把被执行人住所地紧紧围住。狡猾的徐军见无法逃出住所,便迅速躲藏到床底下,企图躲过一劫。常言道:“狐狸再狡猾,也斗不过好猎手”。两名干警强行将其从床底下拖出,送上警车带至法院。经过承办法官长达两个多小时的耐心疏导,徐军仍“顽固不化”,真可谓是吃了秤砣铁了心。经主管领导批准,依法再次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在法律的威慑之下,当天下午16时许,被执行人终于意识到自己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遂通过拘留所管教民警联系承办法官,答应履行给付义务,并让法院通知其家人迅速筹齐钱款。承办法官立即通知了申请人及被执行人家属。

    在拘留所会见室里,承办法官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面对面的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给付14500元,其余利息自愿放弃,并在会见室完成了钱款交付手续。至此,这一跨世纪老案在拘留所里以和解方式顺利执结。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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