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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盗窃百万元天然气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1-03-29 09:36: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于洋)   四名河北省赤城县的男子在承包锅炉房供热期间,以破坏部分供暖锅炉燃气计量表,使该部分供暖锅炉燃烧天然气不产生、少产生计量的手段,大量盗窃北京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日前,被告人王满等四人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公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被告人王满(48岁,文盲,农民)伙同陈利新(43岁,初中文化,农民)、王建平(43岁,初中文化,农民)在承包北京市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本市海淀区王庄路15号院及27号院宿舍、海淀区建清园小区宿舍、海淀区双清路14号及16号院宿舍三处锅炉房供热运行期间,为减少燃气使用计量,降低运行成本,雇佣被告人焦志福(44岁,小学文化,农民)等人,以破坏部分供暖锅炉燃气计量表,使该部分供暖锅炉燃烧天然气不产生、少产生计量的手段,大量盗窃北京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具体行为如下:

    1、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被告人王满、陈利新、王建平雇佣被告人焦志福在本市海淀区王庄路15号院及27号院锅炉房,破坏一台供暖锅炉燃气计量表,使该供暖锅炉燃烧天然气少产生计量,盗窃天然气32.46万立方米,价值人民币63.297万元。

    2、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被告人王满、陈利新、王建平雇佣他人在本市海淀区建清园小区宿舍锅炉房,破坏一台供暖锅炉燃气计量表,使该供暖锅炉燃烧天然气少产生计量,盗窃天然气44.69万立方米,价值人民币87.146万元。

    3、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被告人王满、陈利新、王建平雇佣他人在本市海淀区双清路14号院及16号院宿舍锅炉房,破坏一台供暖锅炉燃气计量表,使供暖锅炉燃烧天然气少产生计量,盗窃天然气31.56万立方米,价值人民币61.54万元。

    2010年4月27日,四名被告人被抓获。综上,被告人王满、陈利新、王建平盗窃天然气犯罪数额共计价值人民币211.983万元。焦志福盗窃天然气犯罪数额为人民币63.297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满、陈利新、王建平、焦志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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