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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工作需要的一些技巧
作者:刘永春 陆金艳 发布时间:2011-03-07 16:45:40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调解工作是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法官要坚持“调、判”结合,“情、法”并用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讲明法律的利害关系,从司法便民、妥善调解,促进和谐为出发点,办案达到贴近民生,以达到案结事了。通过调解的形式解决矛盾纠纷,有利于增进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如何提高案件调解的技巧,笔者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对有过错的当事人进行批评。有时当事人只是为出一口气,讨一个说法。此时法官可作为中间人说一句公道话,对有过错的当事人有针对性地进行批评,这样无过错方心里自然会舒服。比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根据双方的过错,把责任划分清楚,相信他们心里都有数,这样就容易达成调解协议。 二、围绕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就案讲法。开庭过程中,主审法官在心中要有个调解方案,此方案一定要公正,不能有任何偏袒。有时当事人处于事件当中会当局者迷,容易钻牛角尖,可以在休庭后根据开庭情况做对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成其达成调解协议。 三、做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针对不同案件开庭审理情况,特别是处理相邻纠纷案件,在做好双方当事人工作的同时,有必要分别到双方当事人家里做工作,了解祥情。这样做既可以了解诉讼标的地理位置,做起工作来更得心应手,又可以使当事人觉得法官对此案的重视,法官的公正形象就会深入人心,更容易达成调解协议。 四、通过诉讼代理人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在当事人心目中,律师和其他代理人比国家工作人员更有亲和力和信用度,能全面地了解案件实情,掌握当事人真实诉讼目的和诉讼底限,更能找到调解的切入点,其意见更容易得到当事人的肯定和认可。因此,我们要大胆吸收律师和其他代理人加入到调解工作中来,充分发挥律师和其他代理人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做好案件的调解工作。 五、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委员会的能动作用。借助当事人所在地的居(村)委会的力量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同时借助当事人亲朋好友的“亲情”力量做调解工作,减少调解工作的阻力,从而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在案件调解中,注重调解艺术、讲究方式方法,根据不同类型案件,因案因人制宜,掌握一定技巧,促使当事人之间缓解矛盾,化解纠纷,对增进内部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其极重大的意义。
(作者单位: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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