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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调解艺术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
作者:李永勤   发布时间:2011-02-14 09:22:59


    调解,顾名思义,即调停解决;调解指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使纠纷在当事人双方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获得解决。调解从性质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审判上的调解,即法院调解,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的调解,调解达成协议,一经人民法院确认即与裁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类是审判外的调解,即民间调解,指民间调解组织或社会团体主持下成立的调解。

    调解,是指有关当事人在第三方的参与下,就有关权利义务进行协商处理,以得到一个各方主体都能接受的结果,调解可以节约很多的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调解可以缓解有关当事人的对抗心理,彻底解决当事人的争议,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审判实践中,经调解结案的纠纷,当事人平息纷争,有利于执行,人民群众满意,社会秩序稳定。

    诉讼意味着纠纷,纠纷意味着“唇枪舌战”,似乎与和谐势不两立。诉讼调解,是指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和帮助下,试图弄清双方的异同,谋求多种解决方案,并在妥协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的过程。诉讼中的调解不是简单地将当事人双方撮合在一起做做工作而已,要讲究调解的技巧和策略。

    调解艺术是指调解方法、技巧,调解艺术是方法论在调解工作中的体现,它在调解活动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外在因素相同的案件,不同的人去办理,调解艺术高低往往产生不同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因此,提高法官工作中的调解艺术,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个重要途径,尤其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提高调解艺术对每个法官来说显得更加重要。

    把握调解方法,讲究调解艺术是有效开展诉讼调解工作的关键。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应具备爱心、耐心、信心、诚心和公心。爱心就是爱岗敬业,心装当事人,有为保一方平安,无私奉献的精神,就要有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有一案未结就吃不下饭睡不着觉的为民意识;耐心就是要养成“听得进、忍得住、拖得起”的好性子,在听的过程中劝说,在忍中明理,在拖(在当事人情绪激昂时,最好的办法就是冷处理)的过程中化解矛盾;信心就是要有自信心,以顽强的毅力,克服困难,知难而上,利用各种有利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调解工作;诚心就是要以优质高效的服务,真心实意在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用真诚和热情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和当事人的支持和信赖;公心是贯穿在调解工作中的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它要求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应坚持当事人法律地位,权益,人格一律平等,排除亲疏,好恶,内外的因素,坚持以理服人。

    讲究调解艺术,是追求最佳效果调解艺术是一种技巧和策略,调解艺术水平的高低决定着调解工作的成效。法官的水平、能力和素质,以及对案情的掌握和对法律的熟知程度等,对调解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后果。要想成功调解一个案件,首先要得到当事人的信任,而让当事人信任来自于法官对当事人的理解和尊重,来自于对当事人的一个眼神、一句问候、一杯清茶、一个让座。我们地处边疆民族地区,中、基层法院接触的当事人农民较多,当地彝族风俗习惯、方言土语比较浓厚,淳朴厚道的农民喜欢听到最通俗的语言、最朴实的话语,喜欢看到最朴素的法官形象,喜欢感受到一颗最诚挚的法官心。法官在与当事人的接触中做到形象朴素化,语言方言化,风俗习惯通晓化。办案中,法官调解过程中必须做到调执兼顾,尽可能在达成调解协议的同时让当事人按照协议履行完毕;不能即时清结的,要注意将调解工作做得更为细致,尽力缓和当事人间的矛盾,让当事人自觉及时履行义务。

    调解的技巧即适用于诉讼调解的一些具体方式、策略,又可以称为调解艺术,将一定的调解技巧妥善地应用于调解前、调解中、调解后,能起到推波助澜、鼓风扬波的特殊作用。司法实践中掌握调解技巧做好调解,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用准调解语言,善于打好语言攻心战。语言是表达感情,沟通思想的工具。在诉讼调解中,怎样才能把话说到点子上,说到当事人的心坎中是很有学问的。调解中的语言既要符合法律,又要有很强的亲和力、感染力。法官要学会说定心的话、现实的话、感人的话、公平的话,始终做到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言之有情、言之有礼、言之得法,使得与当事人的感情有沟通,关系融洽,调解的难度也就自然而然地降低了。

    二、要找准切入点。一个找准个案特点,弄清争议背后的核心原因。法官调解案件,尤如医生看病,必须做到“望、闻、问、切”,选准调解的突破口,采取面对面与背靠背相结合的方式,找出双方争议的焦点,找准切入点,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做工作。

  三、要找准共同点。调解人员在调解之前要弄清案情,找准案件双方争议的焦点和诉求,分析他们提出的理由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找出他们之间的共同点,要坚持先易后难,由浅入深,循环渐进的工作方法,并运用一定的心理学知识,提出调解方案。

    四、找准平衡点。调解人员是当事人双方最为信赖的,一定要主持公道,保持居中调解,平等对待各方。要把握好尺度,掌握好分寸,找准平衡点,以科学有效的手段、路径、形式解决纠纷。

    五、找准调解方式,采取“面对面”与“背靠背”相结合的调解方法。将“科学调解”思想贯串于审判工作始终。“面对面”调解由各访当事人在场进行,确保调解过程的公开、透明,增加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背靠背”既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调解拉近了法官与当事人的感情距离,减少了双方可能引发的矛盾,在调解工作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选准承办法官和调解环境,因人而异,因案制宜。调解不同于判决,应更突出其人文关怀的优势,讲求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所以,必须因人而异,因案制宜:法官要注意充分发挥各自的特色;选择调解环境要考虑到“三个是否”__是否有别于判决环境的严肃与严谨,是否有利于双方矛盾的缓和,是否有助于法官与当事人的交心。总之,充分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程序性同实用性相匹配,诉讼调解才能水到渠成。  

    六、必须熟悉案情,谙熟法律,告知风险的调解方法。在充分了解案情及法律适用的前提下,让当事人从最底期望值出发,放弃不现实的诉讼请求,在调解的过程中逐步实现的利益等于或大于最底期望值。

    七、把“换位思考”贯穿于审判工作始终。一切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用“心”做调解工作,而不是将调解只看作一个诉讼程序,要将心比心,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耐心讲理讲法,多做劝说工作,讲究调解艺术,达到最佳效果。

    (作者单位:云南省楚雄州中级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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