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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件是否必须并处罚金
作者:梁劲松 李长军   发布时间:2011-01-11 15:50:28


    案件事实:2009年某晚上9时许,被告人金某见抚远县抚远镇某家属楼楼下有一辆摩托车未锁,便将价值人民币4 000元的三菱牌SL125型摩托车推走。被害人下楼时,发现自己的摩托车不见了,便开始寻找,在家属楼后边的胡同里追上金某,并将金某移交公安机关。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书证、户籍证明、现实表现证明、失主的收据,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价格鉴定结论书以及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金某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分歧:第一种意见:“两抢一盗”案件是多发性犯罪,应从重处罚,判决三年比较合适。第二种意见: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 000元,比较合适,盗窃案件虽是多发性犯罪,但是刑罚的确定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刑法相关规定,本案数额不是特别巨大,判决三年明显太重。

    案件分析:金某自愿认罪,没有给当事人造成损失,且得到当事人的谅解,而且没有前科劣迹 ,应按照依法从宽从严的原则,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从以上条文看出,盗窃罪的刑罚是必须有罚金的。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抚远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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