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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合伙盗窃 东窗事发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12-28 09:10:14
本网讯(蒋虎 伍秀春)
本应该靠自己的劳动挣钱,但双上腕关节以上缺失的一级残疾人刘大海伙同蒋健康及其他五人(此五人均在逃)却想不劳而获。于是,预谋并实施了盗窃。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大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蒋健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2011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大海(双上腕关节以上缺失的一级残疾人)叫被告人蒋健康及其他五人(此五人均在逃)等人到全州县枧塘乡高峰村委蒙家村河的沙场,将蒙大飞放在沙场的柴油机、抽沙泵、吸沙管等物品盗走。经全州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5282元。
2012年2月15日、7月28日,公安机关先后将被告人刘大海、蒋健康拘传归案。2012年3月13日,失主蒙大飞与被告人刘大海、蒋健康等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蒙大飞经济损失4000元(款已给付),取得失主蒙大飞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大海、蒋健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大海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蒋健康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均为初犯,对其宣告缓刑符合法定条件。被告人刘大海身体残疾,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给予理解、尊重、关心、帮助,遂依法判决如上。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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