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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偷未锁电动车听说有监控弃路边难逃法网
发布时间:2012-12-27 14:14:13


     本网讯(王随和 张怀忠)   李平和好友在饭店饮酒后看到饭店停车处一辆电动车没有上锁就随手推走了该车,后听说饭店有监控时又将电动车丢弃在路边。失主凭电动车防盗器沿途寻找并最终找到了该车,李平很快便落入了法网。12月26日,河南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500元.

    2012年8月28日17时许,李平(39岁)和好友李江等人到本村附近的一家饭店里喝啤酒闲聊。当晚22时许散席后,李平走出的包间看到饭店院子的存车处有一辆黑色电动车没有上锁,他上前故意碰了碰电动车,发现电动车没有发出警报声,便决定推走电动车自己骑用。李江看到后劝说李平不要推别人的车子时,李平不吭声,执意推走了电动车。经过李江家门口时,李平把车放在李江家的门楼下,想让李江暂时替其保管。当他打电话告诉骑摩托车送朋友还未到家的李江时,李江告诉他饭店里按有摄像头,他推车的情况一定会被拍下,电动车不能放在他家。李平听说饭店有摄像头,想到自己的罪行早晚会败露,遂将车丢弃在李江家门口后仓皇逃离。

    当晚23时许,王铭和朋友刘琦等人在该饭店吃过饭准备骑电动车回家时,发现放在饭店存车处的电动车不见了,王铭让饭店老板查看监控发现被人推走后,就让刘琦等人拿住带防盗器的电动车钥匙沿盗走电动车的方向寻找。刘琦等人边走边按防盗器,并最终在李江家门口找到了电动车。后王铭打电话报了警,警方通过调取饭店监控录像及询问李江等人,锁定了疑犯李平,并于次日上午,将李平抓获。经审讯,李平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经查,王铭电动车的储物箱内装有现金2200元。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257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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