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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轿车存隐患致司机死亡 死者家属索赔89万
作者:杜文利 李卫华 发布时间:2010-12-21 14:28:11
潘女士的丈夫徐某驾驶新购买的北京现代牌小轿车发生车祸,致徐某死亡。近日,潘女士将汽车生产商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销售商北京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汽车代理商北京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89万余元。
潘女士诉称,2010年10月,其丈夫徐某在被告北京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购买北京现代牌轿车一辆,购买时车辆合格证等销售手续齐全。10月30日,徐某驾驶新车在京藏高速公路张家口方向,与一半挂车相撞,现代轿车随即起火,徐某当场死亡。事后,河北高速交警张家口支队怀来大队勘查现场,并委托张家口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对现代车的制动性能和方向系统进行鉴定,结果认定徐某购买的现代轿车右前轮制动蹄片磨合不良。同时,河北高速交警张家口支队怀来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机动车驾驶人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行车时未确保安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 潘女士认为,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作为不合格车辆生产商,北京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作为汽车销售商,北京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作为汽车代理商,应共同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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