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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张武炎涉黑团伙27名成员共涉35个罪名
作者:陈杰   发布时间:2010-03-19 09:01:35


    经过将近8个多月的审理,一个横行深圳、珠海、江门三地的27名黑社会组织成员近日在江门审判结束。

    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以张武炎等为首的涉黑团伙因犯有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放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行受到法律惩罚,其中主犯张武炎获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他26名团伙成员也被判处以免予刑事处罚到有期徒刑12年不等的惩罚。

    犯罪罪名合计达35个

    江门公诉机关指控称,从1990年开始,张武炎、黎沃秋等犯罪团伙通过成立黑社会组织,暴力垄断江门潲水油的收集、销售等,在2008年被抓前的18年内,该犯罪团伙27名犯罪分子共涉及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放火罪、非法持有枪支等罪行,其犯罪事实确凿,所犯罪行23起,而整个团伙合计涉及的犯罪罪名总数达到35个。

    数罪并罚主犯被判1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武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张武炎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另一被告黎沃秋也因为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被告人臧建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除张、黎、臧三被告刑期在10年以上外,包括陈锦辉、廖泽云等其他24被告也分别因为犯有相应罪名,分别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至6年不等的刑罚,其中被告人殷小明、陈广深分别犯了故意伤害罪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对于27名被告的犯罪所得的财物以及用来犯罪的财物,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判定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其中,以张武炎、陈悦意等为户名的银行存款共2232143.54元。

  罪行之一

    2007年5月,被告人廖泽云发现被害人马云青、马云龙经常到江门江海区各酒店、高新区食品厂等处收集潲水油,立即带人持工具前往准备教训对方,马云青与廖泽云发生冲突,廖泽云因此受伤。

    事件发生后,廖泽云将此情况报告诉张武炎,希望能为其出气,于是张武炎指示黎沃秋雇请翁兆锋从深圳带人到江门暴力教训马云青、马云龙,将马云青、马云龙良人头部、腿部打伤。事后,张武炎通过被告人黎沃秋将人民币10000元转交给被告人翁兆锋等人作为报酬。

    争议:

    其行为不构成组织黑社会罪?

    被告人张武炎及其辩护人辩称,张武炎的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经查,张武炎在其公司无法达到统一收集潲水油的目的的情况下,为打击竞争对手,达到全面控制潲水油市场的目的,长时期地组织、领导被告人黎沃秋、麦伟雄等人实施多次违法、犯罪行为,在江门地区收集潲水油行业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并形成了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在本地区有组织地从事犯罪活动的稳定的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经济特征、危害性特征,其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罪名成立。

  被扣财产并非犯罪所得?

    张武炎的辩护人辩称,没有证据证实张武炎及其公司被扣押的财物是通过犯罪行为获得,被扣押的财物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经查,本案被扣押的部分财物是被告人张武炎等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进行牟利所得的利益,部分财物属被告人张武炎及其家属用上述犯罪所得利益购买的财物或存款,因此,均属犯罪所得。(来源:广州日报)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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