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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敛财190多万 内蒙古乌兰察布一黑帮覆灭
作者:齐晓英 发布时间:2010-01-07 16:12:30
5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以武二某、武四某、武大某兄弟三人为首,19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检察机关当庭宣读了一份38页的起诉书,当庭旁听的大约有100多人。
据检察机关介绍,以武某某兄弟3人为首的19名涉嫌“黑社会”组织的男子,涉及包括强奸、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赌博、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11项罪名,7年敛财达190余万元,违法犯罪活动达70余起,受害人800余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谈“武”色变。 36岁的武二某曾为土贵乌拉镇政府的干部;30岁的武四某大专文化,曾是土贵乌拉镇司法所干部;40岁的武大某曾是中国农业银行集宁区分行职工,三人为亲兄弟。2001年到2008年,以武二某三个亲兄弟为首的犯罪团伙逐步吸收社会闲散人员、两劳人员,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强奸、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赌博、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持有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聚敛钱财。他们对当地的羊皮、羊内脏生意、大纳令沟采矿、察哈尔右翼前旗玄武岩开采等非法垄断,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民愤极大。 “以前谁家的孩子不听话,调皮,孩子的父母便会说,‘你再不听话就让武二某来带走你’,但是最近我们不这样说了。”家住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土贵乌拉镇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说,“前段时间,听人们说这个祸害我们多年的以武氏三兄弟为首的恶霸团伙被警察抓了,以后我们就不用担惊受怕了。” 强奸、侮辱多名妇女 2004年10月一天的晚上,刘某某伙同白某某、张某某宴请网友王某、秦某,席间刘某某等人因惧怕武四某见到秦某、王某二人漂亮心生歹意,便将手机关闭。武四某多次电话联系刘某某,但是刘的电话一直不通,武四某十分生气。 次日14时30分,武四某将巴某、程某、孟某某、戈某某先后召集到当地一宾馆门口,派程某将秦某、王某叫到宾馆院内,武四某辱骂秦某,并动手殴打二人,又指使巴某、程某等人也殴打她俩。后武四某、巴某、程某、孟某某、戈某某将二人拉到宾馆后院一平房内。在平房内,武四某再次殴打秦某、王某,并将白某某找来,边辱骂边用铁锁、塑料盆等物殴打秦某、王某,强迫两人将上衣脱掉(只剩内衣),命令二人扭动身体转圈让在场人观看,持续达3小时之久。 当日18时,武四某单独在里屋再次强迫王某把衣服脱光,只剩内衣,并辱骂王某,指使巴某、程某、孟某某、戈某某轮奸王某,后离开平房。白某某将秦某领走后,巴某、程某、孟某某、戈某某轮番进屋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因王某极力反抗,巴某、程某、孟某某强奸未遂,而戈某某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 2005年冬季的一天,冀某某告诉武四某,在集宁区一洗浴城内有一名叫冯某的女孩长得很漂亮,张某能联系到她。当日下午,武四某多次给张某打电话让其寻找冯某,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 当晚19时,武四某带着冀某某、范某某、杨某某开车接上张某一起去找冯某。在去集宁区的路上,因张某哄骗他,武四某在车里辱骂并殴打张某。到达该洗浴城门口时,武四某使用暴力,胁迫张某将冯某叫出来,并将二人拉至土贵乌拉镇一旅店内。次日零时许,武四某在旅店房间内将冯某强奸。 赌博输钱强行抢劫 2008年3月的一天,武二某在赵某某的赌场上参赌输掉30000元时,庄家不让他继续赌博。武二某便以庄家王某某、温某某、郝某某“出老千”为由对王某某进行殴打,并指使刘某(另案处理)、冯某某、郝某、程某将王某某等3人拉到赵某某的煤场。下车后,冯某某从郝某某身上强行搜走7500元,进入煤场工棚内冯某某交出6000元作为庄家退还武二某所输赌资,自己非法占有1500元。 敲诈勒索羊贩子、项目经理、矿主等多人 2001年6月至2002年8月,武二某指使赵某、乔某某、乔某、白某某(后二人另案处理)分别在察右前旗三个冷库的门口,采取威胁、谩骂、殴打等手段向做生羊、羊皮、羊内脏生意的商贩收取“保护费”,每张羊皮或者每只羊收取1元,每副羊肠收取0.3元。经过查证,有70余人被敲诈,敲诈金额达42419元。 2002年3月至8月,武四某指使李某、李根某(二人另案处理)在察右前旗一冷库门口,强行向做羊内脏生意的商贩收取“保护费”,每副羊内脏收取0.3元或0.5元,经过查证,敲诈金额达15300余元。 另经查实,2001年、2002年在察右前旗三个冷库从事生羊、羊皮、羊内脏生意的受害人尚有630余名,涉及敲诈数额11万余元。 2005年9月的一天,武大某带领邢某(另案处理)、刘某、冯某勇、巴某、程某、孟某某、冯某某等二十余人携带镐把分乘三辆车,来到兴和县一地的玄武岩矿,以拥有该矿所有权为由,打伤司机4名,砸碎挖掘机玻璃,敲诈受害人赵某某人民币20000元。 寻衅滋事打伤多人 1997年2月11日晚,武二某伙同刘某、朱某某(两人另案处理)在察右前旗一舞厅内无故将正在跳舞的张某打伤。 2002年11月,在李某某与冯某某谈恋爱期间,武四某认为冯某某是卖淫女并想与之发生性关系。后武四某以背后骂他为由找到李某某,对其进行殴打,并致其左眼角血肿。 2007年6月一天晚上21时,武四某在察右前旗一舞厅门前与一男子相撞,武四某动手殴打该男子时,曹某上前劝阻,武四某又对曹某进行殴打,踢伤对方脸部。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2006年4、5月的一天,王某以2400元的价格从侯某(已处理)手中购买西班牙产7.63毫米阿斯特拉制式手枪一支、子弹50发。当日下午,武大某、王某、吴某去察右前旗一沙场试枪,用去子弹数发。 买枪不久,武大某让王某去察右前旗白土湾帮他打架。到达现场后,因对方没有出现而打架未果,王某鸣枪一次。后该枪支和剩余子弹一直存放在王某家中。期间,王某打猎用去子弹数发。2008年8月6日,王某被刑拘后,其前妻(另案处理)为毁灭证据,将存放在家中的枪支、子弹取出,与王某的大哥(另案处理)商议后,将枪支和剩余的子弹扔到丰镇市一水库中。2008年8月21日,公安人员将枪支从水中捞出。 盗窃铁砂卖钱 2007年11月的一天,武四某带领范某某、宋某某(二人另案处理)趁着受害人杨某某在当地河道内选出的铁砂无人看管,租用装载机、自卸车将杨某某选出的130余吨铁砂秘密盗走,以每吨60元的价格卖给马某某的铁粉加工厂,非法获取7800元,经估价鉴定,所盗铁砂价值人民币27000元。 非法拘禁、敲诈勒索 2005年12月的一天,陈某某为躲避所欠武大某22000元的赌债藏匿于朋友家中。武大某获悉后,带领冯某勇、巴某、孟某某将陈某某找到,并指使三人对其进行殴打。因陈某某当时无法偿还赌债,武大某等人强行将其带到土贵乌拉镇火车站附近一旅店,指使冯某勇、巴某、孟某某看管,非法控制陈某某人身自由达5日之久。后来,武大某使用威胁手段,逼迫陈某某用丰镇市一水泥厂价值46000元的200吨水泥提货票抵顶22000元赌债。 开设赌场非法获利 2006年7月至12月,武四某以入干股的形式伙同李某某、付某某(二人另案处理)在察右前旗旧食品大院内组织赌博,赌博设定以“拆信封”的方式进行。程某、孟某某、冯某某、冀某某、纪某某等人先后在赌场上帮助武四某望风、记账、放高利贷等,并按每天30元至50元的标准挣取报酬。他们开设赌场时间长达5个月之久,每天参赌人员20余人,武四某非法获利200000余元。 聚众赌博获利不少 2006年2月上旬,武二某和刘某(另案处理)各出赌资250000元,合伙在察右前旗土贵乌拉镇居民牛某、李某、刘某某住所聚众赌博。赌博方式是用麻将牌位赌具,以“推对子”形式进行,每“锅”赌资3000元至10000元,赌注为100元至5000元,按10%抽取高利贷利息和锅底费。聚众赌博时间长达10多天,每天参赌人员20余人。赌场中武二某放高利贷,刘某委托刘某某记账,王某替武二某抽取锅底费,武二某、刘某非法获利260000余元。 聚众斗殴打伤多人 2005年11月18日,王某某和冯某某因为纠纷产生矛盾,2006年年初一天,王某某找到亲戚贾某某,想找几个人吓唬一下冯某某,贾某某便纠集刘某某、巴某、孟某某、冀某某等人在察右前旗一饭店内给王某某助威。刘某某见到冯某某后,上去打了冯两个耳光,后其他人一起上去对其拳打脚踢。与冯某某一同前来解决此事的杨某某见状,便纠集集宁区的侯某某、华某某、范某某、袁某某等20余人手持镐把分乘7辆出租车欲与刘某某等人械斗。刘某某获悉后,召集了冯某勇、巴某、程某等人,准备与集宁区侯某某等人械斗。当晚22时许,巴某手持消防斧,安某某手持菜刀,刘某某等人手持镐把,与同样手持镐把的侯某某等人在察右前旗火车站发生械斗。在械斗中,冯某勇用石头砸在华某某头部,造成其左眼受伤,安某某头部被对方打伤。 统一着装、统一发型 推行等级制度 从2001年以来,武二某、武大某、武四某三兄弟通过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具有明显特征的塔形结构,由王某、冯某勇、郝某某、刘某某、巴某、程某等人参与、持续时间达7年之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武二某三兄弟带领组织成员交叉作案,作案分工有分有合,分工明确,逐步形成一系列不成文的规章、奖惩制度。武二某三兄弟要求手下人员随叫随到,外出请假,手机不许关机,办事不得讲条件,交代的事情必须请示、汇报。武二某还曾让手下人员统一着装、统一发型,走路时手下人员不得走到他前面。大哥有事召集坚决服从指挥,给手下人员发放福利,对办事办得好的领着他们吃饭、旅游。为拉拢控制成员给予小恩小惠,对不服从指挥的成员,武二某三兄弟以暴力打骂、杀鸡儆猴,树立其“黑老大”的淫威,强力推行个人崇拜。(来源:内蒙古晨报) 来源: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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