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涉黑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浙江一黑社会性质案件宣判 首犯获刑20年
作者:沈文剑   发布时间:2009-11-26 15:02:28


    十一月二十五日,经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江文卫等二十二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等一案宣判。首犯江文卫获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人民币,其他涉黑成员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七年到一年零四个月不等(其中八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到五千元不等。  

  一九七三年出生的江文卫来自江西省余干县。一九九三年,江文卫因抢劫罪被判刑七年,刑满释放后,其来到余姚。二零零六年初开始,江文卫笼络一批人,混迹于余姚市姚北地区,后为扩大势力,其又纠集江西省余干、东乡籍无业人员为主的另一批人,在姚北区域内,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聚众斗殴、抢劫、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

  二零零六年底以来,江文卫为暴敛钱财、扩充经济实力,采用发工资、提供食宿、入股分红、开赌场给手下捞好处等手段,组织、指挥和控制其成员从事开设赌场、冲击其他赌场等活动。据介绍,江文卫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三百余万元。所获得经济利益由江文卫支配,部分用于购买作案用的车辆、枪支、刀具等武装组织成员,部分用于组织成员的食宿、工资、消费等,其余大部分为江文卫占有。

  据了解,为笼络人心,江文卫还给手下统一安排食宿,按时领取“工资”。因“公”受伤的手下,他会支付医药费,并前往照顾;有兄弟“因公入狱”,也可获为数不少的“补贴”。江文卫还定有“帮规”:所获枪支统一保管,不得私自使用;帮内兄弟不许吸毒、嫖娼;彼此不许打架斗殴;不许做偷鸡摸狗等“倒牌子”之事等,由此,逐渐形成以江文卫为首、组织成员较为稳定、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二零零八年,当地警方在对地下赌场查处过程中,逐步获悉江文卫等人的恶行。今年二月二十八日,江文卫被警方抓获并刑事拘留,其手下部分骨干成员也先后被抓。今年四月,江文卫及团伙内部分骨干成员先后被余姚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经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审查,核实其所犯的多项罪行。

  十一月二十五日,当地法院对江文卫等人进行宣判。至此,以江文卫为首,骨干固定,并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江西帮”宣告覆灭。



来源: 中新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