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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黑龙会”涉黑案终审 一名骨干被判死刑
作者:孔博 发布时间:2009-10-20 11:25:37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日对广州“黑龙会”涉黑一案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黑龙会”组织的14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和3年至20年的有期徒刑。
广州市中院一审查明,自2005年7月起,假释人员冯志希和刑满释放人员冯志钊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纠集近20名社会闲散人员,以“拜关二哥”的形式,成立了名为“黑龙会”的组织,对外称“冯氏发展公司”。 在近一年的时间内,“黑龙会”发展了百余名成员,其中包括60多名中学生。除了冯志希外,其余骨干均生于1980年以后,众多学生成员更多的是1990年以后出生的。 “黑龙会”为牟取非法利益,疯狂作案,纠集成员围攻并强行霸占广州市白云区大纲领村村建工程项目,非法获利18万元;组织并指使团伙成员大肆进行暴力犯罪活动,实施故意伤害,并致2人死亡;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组织成员在当地酒家、发廊、烧烤档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行垄断当地工业垃圾回收和长途货车加水行业;为赌场“看场”和收取保护费;非法介入民间纠纷,欺压群众等。 “黑龙会”通过实施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广州白云区竹料镇大纲领村、竹一村、竹二村一带形成了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8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冯志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冯志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冯志君、冯镜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冯浩清等其他10名罪犯判处3至20年有期徒刑。 原审被告人冯志希、冯志君等8人对原判刑事部分的判决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广东省高院于2009年7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广东省高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及附带民事判决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维持被告人冯志希死刑的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法核准对被告人冯志钊的死缓判决。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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