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涉黑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江苏铜山打掉16人黑社会组织 判决书长达66页
作者:黄世虎   发布时间:2009-08-28 10:45:06


    8月27日上午,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绍长伟等16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首犯邵长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和赌博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骨干成员常佳佳、卢红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18年,刘蛋等其他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6个月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邵长伟先后纠集被告人常佳佳、卢红吉、等多名两劳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其为首,以被告人常佳佳、卢红吉等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朱永刚、赵翔等人为一般成员的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被告人邵长伟等人采取暴力、胁迫、滋扰、收取雇佣金等非法手段,聚敛钱财。

    该组织先后以徐州市天茗茶楼及贾汪区青山泉家俱厂为依托,在贾汪区、徐州市区、铜山县等地,有组织地大肆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聚众赌博、插手民间纠纷等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长达66页的判决书中详细列举了该团伙近年来所犯下的种种罪行,其中聚众斗殴11起、寻衅滋事13起、故意毁坏财物4起、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赌博、窝藏、盗窃各1起,另外还有10起严重违法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这个组织的犯罪行为,已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认定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